跳到主要內容

普選抉擇不可一錯再錯:論選舉真假的國際標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21日 06:35
2014年07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真普選有國際標準嗎?早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已經提及什麼是「真正的選舉」了。《宣言》第21條表明:「(1)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2)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3)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宣言》表達的是普世、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核心價值,是對當代極權政權的反思和批判,不管各國會不會做到有關要求,都不可以否定這個推動民主的規範系統的存在。


自《世界人權宣言》公布以來,民主化在全球各地的發展有進有退,而各地的選舉制度有其特色,可是在進行選舉時,幾乎每一個環節也有良莠不齊的情况。因此,比較政治研究也愈來愈重視一個莊嚴的選舉應有的標準和持份者應有的表現,選舉研究專家和各地觀察員不可能只滿足於「一人一票」這口號,而是更細緻地整理出一套跨越國界的普世規範來指出各地選舉不足之處,尋求改善的措施。


然而,推行假選舉的誘惑可謂無處不在。當權者固然渴望依仗選舉的洗禮來增強管治認受性,不過他們又對自由選舉可能造成下台的風險怕得要死,於是做出種種扭曲選舉的事情。阿拉伯世界半個世紀以來就有很多「沒有民主的選舉」(elections without democracy)。突尼西亞學者Sadiki指出,即使有「一人一票」,這些選舉受制於3類因素而沒有達到真正民主選舉對管治和政府與人民關係應有的效益。第一,負責選舉管理的機構、司法制度、大眾傳媒皆缺乏獨立性和專業精神;第二,政黨和公民社會組織受到種種不公平限制未能自由參與競爭和有效地挑戰當權者;第三,部分議會的議席並不開放予自由公開競逐。因此,大家必須重新思考「有一人一票就是普選」這個論述的盲點。上星期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報章撰文時亦犯上同樣錯誤,因為她刻意迴避提名程序上對公民參與的不合理排斥,也拒絕處理不公正的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


真普選有國際標準

筆者曾在本欄分析俄羅斯普京政權的假民主本質,也曾嘗試循民主理論方面探討當權者刻意製造選舉制度缺陷等問題,不管文化和社會經濟背景差別,在討論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經驗時,Sadiki也得出相同的分析。他關注到一種所謂「單一群體的團結」(single group solidarity),不論是基於部族、宗教、意識形態,都幾乎全盤否定民主選舉中多元、公平競爭的必要,最壞的情况是當權者對挑戰者進行「政治清洗」。同時,壟斷權力產生「順我者昌」的裙帶關係,進一步削弱選舉的意義,打擊參選和投票的意欲。不論當權者和他的黨羽如何不受歡迎,都有百分百信心勝出,面對一個又一個沒有可能令當權集團下台的選舉,消極的人唯有杯葛假選舉,同時也有人訴諸制度以外的抗爭方式凝聚反建制的力量。


香港的民主化一直受制於一個堅持一黨專政、堅持共產主義的政權,在「一國兩制」下這個違反民主管治的價值系統就包裝成一套表面中性的「愛國愛港」要求。在全國人大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法一錘定音的前夕提出關於假普選的觀察,起碼可以幫助我們提高警覺。我們總是聽到有人辯稱世界上不可能有真普選的國際標準,呼籲我們不要探索這個課題浪費時間。然而,美國哈佛大學和澳洲悉尼大學聯手展開一項稱為Electoral Integrity Project(EIP)的國際研究,目標就是勾畫跨越國界的普世規範,確定一個莊嚴的選舉應有的標準和持份者應有的表現(註1)。


Norris和EIP團隊關注選舉程序是否公平地對待所有持份者(a level playing field),也就是在過程中享有平等機會。明顯地,即使是成熟的民主國家也會有不足之處,因此EIP依據的是國際條約、人權公約,及國際選舉觀察團的實際經驗3個層面,而不是抽象的民主理論或意圖將某些國家的制度變成了國際標準(註2)。 除了《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和較為香港人權組織認識的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EIP研究還應用2005年10月27在紐約聯合國舉行簽署的《國際選舉觀察工作原則宣言》和《國際選舉觀察員行為守則公約》(註3)就「真正的民主選舉」定下標準,例如《國際選舉觀察工作原則宣言》就明確指出:「除非人們能夠不受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 民族本源、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包括殘疾等在內的其他狀况的歧視,並且不受任意和不合理的限制,不斷行使多種多樣的其他人權和基本自由,才能夠實現真正的民主選舉。這些選舉同其他人權和更廣泛的民主制度一樣,如果沒有法制的保護,便無從實現。各項人權文書和其他國際文書以及眾多政府間組織的文件都確認了這些原理。因此,實現真正的民主選舉是國際組織關注的問題,也是國家機構、政治競爭者、公民及其公民組織關注的問題。」


按照真普選的國際標準,香港現行的行政和立法機關選舉毫無疑問違背這套標準,1200人小圈子特首選舉和立法會功能組別均偏幫當權者和他的盟友,更是基於政治和社會出身作出任意和不合理限制。而所謂「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2017年由提名委員會把關」等說法實質是歧視和排斥一些跟中共持不同政見的人,由於篩選早已在小圈子的提名的關鍵程序制度化,即使再加入一人一票,公民也不會有真正的選擇,香港的所謂普選根本不合格,屆時香港人將要面對「沒有民主的選舉」(elections without democracy)和「沒有公信力的選舉」(elections without integrity)雙重打擊。因此,有意見指「公民提名」並非國際標準,不是捉錯用神,便是刻意扭曲,應該問的是,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比較,哪種程序符合真普選的國際標準?


從國際比較研究的結果得知,假普選解決不了困擾我們多時的管治危機,反而當權者和既得利益者的劣行將變本加厲,因為有所謂「一人一票」而更加目中無人,自以為是,成為了「公眾利益」的化身後,對持不同意見的市民和民間團體的打壓力度只會有增無減。因此,今天否定真普選有國際標準的,就等於「代表」巿民去接受假民主帶來的一切惡果!


◆參考書籍

Larbi Sadiki, Rethinking Arab Democratization: Elections without Democracy, 2009.

Pippa Norris, Richard W. Frank, and Ferran Martinez i Coma (eds), Advancing Electoral Integrity, 2014.

註1:Electoral Integrity Project:https://sites.google.com/site/electoralintegrityproject4/

註2:http://www.cartercenter.org/des-search/des/

註3:https://www.ndi.org/files/DoP-CHI.pdf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 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forum@mingpao.com,傳真﹕2898 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