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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蛙童裝涉侵權 被追討逾500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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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3日 06:35
2014年07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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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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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專營童裝生意的內地民企博士蛙國際控股(1698)及其旗下公司,4年前疑與品牌授權公司簽訂協議,獲授權銷售印有著名球會曼聯、祖雲達斯及巴塞隆拿商標的產品。惟博士蛙被指至今仍未付清尾數,更涉於授權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商標。品牌授權公司日前入稟高院,向博士蛙連本帶利追討70多萬美元(約540萬港元)。


原訴:球會商標授權期滿仍出售

原訴公司為PPW Sports &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td,被告則分別為博士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旗下的恒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訴與恒龍於2010年8月簽訂協議,授權恒龍銷售印有歐洲著名球會曼聯、祖雲達斯及巴塞隆拿商標的產品,並分6期收取合共240萬美元(約1860萬港元)授權費,以及約2800港元的防盜標籤費用,有關授權於去年10月底屆滿。


原訴一方指出,恒龍至今仍拖欠70萬美元尾數,而且恒龍於去年10月的授權期屆滿後,仍繼續出售印有涉案商標的產品,更於博士蛙的網頁上載印有涉案商標的產品,令公眾誤以為該公司仍擁有該商標的授權。原訴遂入稟高院向被告追討賠償,並要求法庭禁制被告繼續侵權,以及下令博士蛙於30日內銷毁印有涉案商標的產品及宣傳品。


【入稟編號:HCA1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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