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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網上宣傳被捕 律師:道德上應加標示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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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3日 06:35
2014年07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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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恐怖片《生前必做七件事》的宣傳片放到YouTube時,沒有加上任何標示,令網民信以為真而報警,導演最終沒被起訴。


莫乃光:網絡自由度大 需顧人感受

律師鄧達明表示,網絡世界灰色地帶很大,若上載資料內容沒有鼓吹網民犯法,便難以提控;而警方以「涉嫌浪費警力」一度拘捕導演,只為了方便調查。對於應否為影片加上宣傳字眼,鄧律師指出,法律上沒有規限,但在責任和道德上或有需要加上,免引起公眾恐慌。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網絡世界雖給予網民更大自由與發揮空間,但網民發表文章或者影片時,亦應顧及別人感受,他對導演的宣傳手法有所保留。


司徒夾帶:勿以個人標準扼殺創意

網絡短片製作人司徒夾帶則呼籲網民「上網勿認真」,因網絡世界廣闊,什麼東西都有,勿以個人道德標準扼殺別人創作空間。


他同時表示欣賞導演的宣傳手法,反指若短片最初已加上宣傳字眼,恐效果會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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