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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會籲政府勿濫用法治概念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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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2日 06:35
2014年07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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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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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早前引用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政改意見書,指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要求。大律師公會在港府公布首階段諮詢報告結果前夕發表聲明,表示若港府單以不符基本法為由,不假思索否定得到廣泛支持的政改方案,又不提供另類建議,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亦是「誤用、濫用」法治概念。


大律師公會稱,公民提名技術上雖不符合基本法,但背後理念是確保選民在提名程序有最大參與,港府應積極探索,如何在既有基本法框架下實現方案背後理念,責無旁貸。


指以不符基本法否決方案 不負責任

大律師公會重申,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並按「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若任何團體只斷章取義,抽取建議書部分內容以證其立場,不顧及公會提出的其他法律建議,將會是嚴重錯誤(grave mistake)。


袁國強﹕如實反映 不存在斷章取義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回應稱,港府在政改諮詢中,會如實反映坊間意見,包括大律師公會意見,當中不存在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情况。他說,港府會循法律、政治及操作3方面考慮不同方案。


近日政界有消息稱,港府將引用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早前指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說法,否定公民提名。公會昨發聲明重申立場,強調提委會的功能不是用來決定選舉結果,促港府勿忽視公會早前發表的立場。公會早前表示,提委會不是一定要按「四大界別」組成,又說「機構提名」不是法律用語,若特首參選人要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才可「出閘」,是「篩選」,又稱限制候選人數目,會限制選民選擇自由,侵犯提委會權力。聲明指出,若政府最後因政治理由或其他理由,最後不能提出符合上述原則的方案,有責任解釋。


前主席﹕不應只引公會「公提違憲」說法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及湯家驊批評,港府只引公會指公民提名違憲的說法,因此公會要發表聲明抗議。梁家傑稱,公會早已不滿,但「忍到今日都要爆發」。湯家驊則說,政府不應只引述公會公民提名違憲的說法,應同時引述公會指出不可以用提委會來控制選舉結果。特首應在報告中全面報告人大常委,應如何改革提委會,令港人參與的提名程序能更有代表性。


廖長江﹕大律師會抹殺不到早前立場

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大律師廖長江認為,大律師公會昨日的聲明,始終抹殺不到公會早前說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立場,他指昨日的聲明「有少少補鑊的意味」,現在「打退堂鼓也沒有用」。他認為,公會是看到有其他方法做到公民提名背後的理念,選舉要有「真正選擇」等要求並非只是公會說過,其他黨派亦已提出,相信政府也會考慮。


另一邊廂,香港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建峰,昨公開要求委員會效法大律師公會發出聲明,要求港府若要否定公民提名,也應同時提供反建議,實踐公民提名倡議者的背後理念,讓公眾在提名程序得到最大參與。他敦促同行向律師會提出同樣要求,向會方展示輿論壓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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