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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歲﹕殘疾人士照顧者的窘局何時了?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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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2日 06:35
2014年07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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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發生了父親懷疑因不堪照顧壓力,斬殺自閉症兒子後企圖自殺的慘劇。事件一再響起殘疾人士照顧者在窘局中沒有出路的警號。過往數十年,與智障子女共同尋死的類似悲劇時有發生,惟本港一直沒有重視照顧者的政策和服務,以致問題從未解決。


照顧者負荷已達臨界點

照顧者的壓力來自因長期扶抱、過牀等動作導致身體勞損;若殘疾家人有過度活躍或需關注行為的話,他們更要承受重大精神壓力。再者,寸步不離的照顧令他們無法外出工作和建立社交生活,導致被社會孤立,往往只能獨自面對困境。


政府數據(註1)顯示,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照顧者分別有104,122名及102,693 名。根據於2013年進行的「殘疾人士照顧者生活」民間調查(註2),結果顯示超過三成半(37.3%)照顧者的照顧年期為21年或以上,接近三成(27%)照顧者每周照顧時數超過112小時,超過八成照顧者經常(42.4%)或有時(41%)「身體不適時仍需要照顧其殘疾家人」,超過六成半照顧者經常(20.1%)或有時(46.1%)感到「心力交瘁及心情低落」,近七成照顧者經常(30.4%)或有時(37.4%)「對未來感到緊張不安」。 當中照顧時數之高尤其令人擔憂。經 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曾綜合了12個國家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時數,有五成照顧者每周照顧時數平均不多於10小時(註3)。相比之下,香港高出其他國家數倍之多。


再者,現時殘疾服務嚴重不足,截至6月,學前服務的輪候情况為7943人次、成人日間服務為4017人、而住宿服務更是8705人,輪候時間動輒十數年。儘管當局推出一些地區服務,但團體屢次在立法會公聽會上申訴服務有限,根本不能解決他們實際而迫切的需要。


照顧者的公共角色不可埋沒

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家人擔起照顧工作,被視為紓緩政府壓力和殘疾服務開支的公共行為。以澳洲為例,政府估計照顧者每年為國家省回305億澳幣(註4)。在台灣,近年就有「家庭照顧者運動」的興起(註5),主張從權益的觀點重新理解家庭照顧者,認為給予照顧者的支援應是社會政策的一環。經合組織更視照顧者為經濟議題,於2011年發出報告,推動會員國訂定策略和服務,以紓緩照顧者的壓力,並研究讓照顧者局部重投勞動市場。反觀香港政府遲遲不願確認照顧者的公共角色和肯定其對社會的貢獻。


推行全面照顧者政策並引入個案管理,方為上策

筆者建議政府盡快設立專責委員會,由照顧者、殘疾團體及不同持份者組成,以協助制訂全面的照顧者政策,並定出推行時間表。建議政策內容包括:


•對照顧者的需要作全面性研究;

•設立個案管理系統,讓個案家庭由專責人員作全面需要評估,及早識別危機;

•讓家庭獲得「度身訂做」的到位服務,以減低服務錯配導致資源浪費的情况;

•照顧者津貼及

•多元的照顧者服務,例如心理輔導、訓練、資訊提供和醫療服務等。


從速檢討《香港康復計劃方案》,以回應最新需求

現時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於2007年公布,迄今已有7年,其間社會環境和殘疾人士的需要皆迅速轉變,《方案》內容仍能否有效回應社會需要存在問號。


因此,政府適宜從速啟動《方案》的檢討,以嶄新的思維和靈活手法,解決服務長期不足的情况,以前瞻性的態度訂立長遠的殘疾政策。並於檢討工作小組組成上,確保10類殘疾人士或照顧者均有代表,讓用家直接參與政策制定,令《方案》內容更到位。


梳理地區服務,以達短期效果

建議當局為全港 16所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進行服務梳理,令資源更有效運用。首先,統一各中心的照顧服務內容,讓各區照顧者得到類近的服務。另外,中心應為照顧者提供針對性的情緒支援小組,讓他們的負面情緒得到適當釋放。最後,建議社署推動綜合家庭服務與支援中心的合作,為照顧者提供適時的心理輔導。


結語

希望政府與現時的國際觀點和思維接軌,盡快制訂照顧者政策,讓他們得到適切支援,從而產生良性循環,避免類似的家庭慘劇再次發生。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殘疾人士工作」課程講師

註1:《從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所得的社會資料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

註2:問卷調查由「爭取資助院舍聯席」進行,共收回 846 份有效問卷

註3:OECD (2011). Help wanted? Providing and paying for long-term care.

註4:Edwards, B., Higgins, D.J., Gray, M., Zmijewski, N. & Kingston, M. (2008). The nature and impact of caring for family members with a disability in Australia.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註5:由「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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