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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船員不足 港燈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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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1日 06:35
2014年07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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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年國慶夜南丫島附近兩船相撞,釀成39死海難,港燈事後被票控沒有在涉事的南丫四號上安排足夠船員,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港燈不服,昨在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至今日裁決。


港燈一方指出,本案關鍵不在於南丫四號運作牌照上規定最少要有4名船員,而是根據當時船的狀况,船上3名船員是否足夠維持船的安全。惟控方在審訊時從沒確立如何斷定船舶當時需要最少4名船員;而審訊中有關實際船員數目的證供亦不清晰。


早前裁罰款4500元

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出,海事處早於批出船牌時,已根據船的設計、速度等因素,斷定船舶需要最少4名船員;審訊中沒證據顯示船舶曾「升級」改動或當日負責的船員特別有能耐。港燈在本案中被判罰款4500元。另外,事件中被控誤殺的兩名船長,將於今年11月10日受審,預計審60天。


【案件編號:HCMA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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