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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鏹水傷妻兒 躁漢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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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11日 06:35
2014年07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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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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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家暴前科的六旬無業漢,不滿年輕廿載的妻子離婚手續未辦妥,已要求他交出門匙,氣上心頭的他不但舉刀指嚇妻子和長子,更取出通渠水淋潑兩母子,令他們遭受約三成灼傷。他早前承認淋鏹罪,昨被重囚10年。法官特別引用本案情况指出,家暴案的被告不應太輕易獲准簽保守行為,否則難起阻嚇作用。


暫委法官貝珊透露,退休前任職司機的被告劉松添(66 歲)早於2012年7月,已曾因感情問題襲擊本案事主、即前妻陳秀桃(46歲),當時他捉着事主腳部,用腳踢其私處逾10次,最終上庭後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年,被告於不足一年內再干犯本案。法官指出,若當時被告面對的是審訊甚至短期監禁,或可令他受到教訓,不會輕易地一犯再犯。法官又批評目前有太多牽涉家庭糾紛的案件,獲准以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


長者中心31人聯署求情信

辯方昨呈上由被告親撰、以及其所屬長者社區中心31名長者聯署寫的求情信。辯方透露,陳為被告的第二任妻子,他們於2007年結婚,但關係自2011年起轉差,被告自前年起獨自搬到內地居住,頓感一無所有,更感到妻兒站在同一陣線與他為敵,曾有自殺傾向。


遭妻索門匙失控

至去年6月18日即案發當天,一家終在元朗西邊圍的家中爆發衝突。當時夫妻已申請離婚但仍同住,陳向被告取回門匙,被告失控拿出瓷刀指嚇陳,長子劉健鴻(21歲)挺身而出保護母親,被告見狀丟下刀,取來通渠水潑向陳的胸部,並濺中僅穿內褲的長子。兩母子分別遭受38%及26%化學灼傷,需接受清創及植皮手術,現已康復。


【案件編號:HCCC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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