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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購物首控 美容顧問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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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9日 22:45
2014年07月09日 22: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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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容顧問游說年近八旬老婦買下近3萬元產品,被控一項「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為《商品說明條例》修訂生效後首宗檢控。美容顧問經審訊後昨獲脫罪,裁判官指事主在購買過程中曾用筆計算要購買多少產品才可享有優惠,反映她當時思路清晰,不排除事主被優惠吸引而買下產品。裁判官表示此類案件在刑事上難以入罪,若政府有心保障消費者權益,可考慮設立冷靜期等措施。


涉案美容顧問黃榮珠(26歲)案發時在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工作。事主陳宜嫻(79 歲)早前供稱,去年7月20日她在雅生萊做美容,其後被告向她推銷近兩小時,並指公司正做推廣,推廣期內消費達2.5萬元便可享受終身會籍,但當日是最後一日。事主稱其信用卡遭被告取走,加上當時接近晚上7時,其丈夫在家中等候,她為盡快回家便購買了總值3.1萬元的產品。


官:應考慮設冷靜期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時表示,被告向年邁事主推銷成分可疑、價格昂貴且成效沒有科學數據支持的產品,做法在道德上值得商榷,他也不敢苟同;被告對有關產品的成分亦不了解,只是根據公司宣傳的療效,用花言巧語游說事主購買。


質疑事主或貪小便宜

練官表示,雖接納事主是可信證人,但其證供亦存疑,例如被告稱購物滿2.5萬元即可享有終身會籍時,事主親自用紙筆計算需購買多少產品,並詢問身旁外傭意見。裁判官認為當時事主的心智及思路清晰,並非如她所稱的「購買純粹是因為被告轟炸」,不排除是事主貪圖小恩小惠,相信當日購買可享受更多「着數」,其後害怕丈夫責罵才推翻之前決定;控方不能在毫無疑點情况下證明有關行為構成威嚇,故雖然不情願,但唯一合理做法是撤銷有關控罪。


誤信誇大推銷 買家有責

裁判官續說,有關法例屬新訂立,亦是首宗同類檢控個案,但因消費者經常在半推半就下購買,故刑事上難以入罪,政府可考慮設立冷靜期等,以保護消費者。


裁判官又表示,現時消費者受到不道德的商人影響,以為花錢購買產品就可逆轉衰老,一些商人發放誇大及似是而非的宣傳;本案的事主接受被告美言,盲目相信產品有神奇功效,自己亦要負上部分責任。


【案件編號:KTCC1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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