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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僱主胞弟侵犯 印傭索償兼告違約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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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9日 06:35
2014年07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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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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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文員3年前開始在胞兄寓所六度侵犯胞兄家中剛來港不足一個月的印傭,其中一次更將她強姦。文員去年被裁定強姦、企圖強姦及4項非禮罪成,判囚7年半。印傭日前入稟區院向侵犯者索償,另控告前僱主違反僱傭合約,沒有為她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指前僱主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

被告分別為六度侵犯原訴的霍家証(33歲),以及原訴的前僱主陳宏安(譯音)。案件首次發生於2011年7月11日凌晨,正在工人房睡覺的原訴感到下體被摸,睜眼看見被告霍家証一聲不響離開。4天後霍用下身摩擦正在廚房洗碗的原訴,更逼原訴為他手淫。同月7日早上,霍企圖強姦原訴但不果,之後逼原訴再為他手淫。


原訴被三度性侵後向僱傭公司求助,公司卻指她口講無憑,給她一個膠樽收集精液作罪證。同月16日,霍於廁所非禮原訴,29日再強迫原訴替他口交。同月31日,霍強姦原訴,其間原訴強行把霍的陰莖拔出,藉詞替他手淫,最終收集到他的精液。


【入稟編號:DCPI14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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