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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痞騙初中女生性侵 警不立案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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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8日 06:35
2014年07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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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山東泰安市東平縣多名初中女生聲稱被無業青年以「識網友」方法誘騙發生性行為,有女生家人報案,但不獲立案,亦有家長不願報案。事件昨日曝光,驚動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隨即核查。最新的調查稱,被指涉事的4名青年不構成強姦,僅有1名涉嫌強姦罪。


被指「打了招呼」 公安:女生自願非強姦

據《新京報》報道,當地一名黃姓小地痞建了一個QQ群,專門加女生。透過網絡認識後,黃經常開一輛白色寶馬車,到學校門口將女生拉上車帶到賓館玩耍。有女生稱,被帶到賓館後,黃的其他朋友會相繼來入房,要求與她們強行發生性關係。據稱,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1名初二女生,被迫與3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係。另有3名女生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係。這些女生年齡從11歲到15歲,有部分家長報案時,當地派出所不肯立案,原因係上面有人「打了招呼」;警方則稱,女生與黃X等發生關係均是自願。


報道刊出後,輿論嘩然,公安部表示會部署核查。昨日下午,人民網引述泰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應稱,確有一男子涉嫌強姦罪;但證據不能證實黃姓男子等4人與另一女生發生性關係時有強迫行為,該女生當時已滿14歲,故不能認定4人構成強姦罪。內地《刑法》第236條規定,年滿14周歲女孩自願與人發生性關係,則不構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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