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總署擬加強規管旅館經營,昨起展開為期8個星期公眾諮詢。署方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修訂現有《旅館業條例》,若賓館所處大廈公契訂明不可經營旅館或不可作商用,則總署轄下的牌照處有權撤銷該賓館牌照或拒絕新牌申請。根據當局資料,全港現時有200多間持牌賓館涉違反大廈公契類似條文經營。
公契倘列不得商用 可撤牌照
為打擊無牌及影子賓館,署方又建議將經營無牌旅館最高懲處由罰款20萬元增至50萬元、監禁2年增至3年,並授權牌照處考慮申請人的刑事紀錄和財務狀况決定批牌。
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共有1629間持牌旅館,民政事務總署昨公布「《旅館業條例》的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主要從3方面提出建議,包括賓館發牌制度、持牌人要求及違例罰則(詳見表),當中以賦權讓牌照處參考大廈公契的建議較具爭議。文件指出,若賓館所處的大廈公契訂明不可經營旅館,或只能作私人住宅,牌照處有權撤銷賓館牌照,或因此拒絕新申請。
至於公契中沒有列明類似條文的大廈,牌照處在審批新申請前須諮詢地區居民,諮詢文件建議3個方案,分別是由民政事務總署、成立獨立委員會或新的法定機構,來負責有關牌照的地區諮詢工作。
業界批「一刀切」不公促豁免現有賓館
對此,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指出,現時香港有千多間持牌賓館,200多間公契列明不可作旅館等條文,已佔去一大部分,批評政府建議做法是「一刀切」,並不公道,促豁免現有賓館,「過往(政府)無這個規定,突然說撤銷就撤銷,無法服人,若只限制新申請尚可接受。」劉又擔心,政府建議若公契未列明可否開賓館,批牌之前須諮詢社區、業主立案社團,有可能造成貪污及濫權,表明整個批牌程序不應牽涉樓宇公契。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則歡迎當局建議中提及要求賓館改善營運,例如要求24小時有職員當值的櫃枱、又要求持牌人購第三者風險保險,認為可為入住旅客提供更多保障。
劉功成認同可改善賓館營運方式,但希望當局列明「24小時有職員」定義,例如是否必須每一間分店有職員、能否接受數間關連賓館用同一櫃枱等。他又指出,增設新要求必定令原本相宜的賓館租金上調。另一方面,劉批評文件建議加重無牌賓館的罰則尚未足夠,盼進一步加強對影子賓館的懲處,「(經營者)一邊做持牌賓館,另一邊做無牌,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表示,會整合業界聲音去信政府,盼署方認真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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