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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狎3妹囚5年 官斥父母縱容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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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01日 21:38
2014年07月01日 21:3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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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三姊妹自10歲起屢遭年紀相差不遠的親兄在家中性侵犯逾3年,甚至被迫親眼看着姊妹遭侵犯,向母親求助卻不獲信任,啞忍逾6年方鼓起勇氣報警。親兄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指「動物尚懂舐犢情深」,現今文明社會卻有如此「不顧親情的父母」,令人痛心;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判被告囚5年。

現年20歲的被告於2005年至08年間、即其11歲至14歲時,多次侵犯比他年輕少許的3名胞妹,包括用手指、鉛筆及陽具插入胞妹下體,亦曾強迫胞妹一同看色情片後,逼胞妹替其口交及強行與她們肛交,其間沒使用安全套,胞妹若反抗更會遭被告毆打。被告早前由陪審團裁定7項非禮及1項企圖強姦罪成,還押至昨日判刑。

報告指被告無悔意 個性暴戾

法官李瀚良引述報告,指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堅持沒侵犯胞妹。報告透露,被告的父親為兼職司機,母親則為家庭主婦,她於2012年已離開家庭。被告與母親關係親密,與父親及3名胞妹卻關係疏離。被告成長期間父母不和,備受寵愛的他與3名胞妹的關係更變得對立。

被告患有讀寫障礙,為人暴戾,自制力弱,但沒精神問題。他自中四輟學後與三合會成員為伍,沉迷網上遊戲,沒有穩定工作,需依靠父母過活,並有濫交迹象,2009年更有一次毆打案底。惟被告不覺得自己生活有問題,不斷為自己辯解,故難以評估其重犯機會,報告建議他接受輔導,改變生活態度。

3事主患極嚴重創傷後遺症

至於3名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們自幼受家人排斥、背棄及虐待,遭至親侵犯卻不獲父母幫助,患上極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受到極大壓力、極為恐慌及無助,並將長期面對發惡夢、回憶案發經過、情緒起伏、失憶、自責、自殘、失控、不信任他人,甚至自殺等徵狀,康復道路漫長及困難重重。

倘犯案時成年 刑期達10年

法官說案件令他非常痛心,驚訝一直無人伸出援手,感嘆「稚子何辜」,他又斥責被告父母縱容被告恃寵犯案。法官說,被告在犯案期間多次逼事主看着姊妹遭侵犯,令她們極為羞辱,屬眾多加刑因素之一;若被告犯案時已成年,刑期將達10年,即使他當年被揭發犯案,在青少年法庭亦或被判囚3年。法官考慮被告犯案及目前年紀後,認為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判被告入獄5年。

【案件編號:HCCC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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