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前晚通過3.4億元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事後泛民強烈譴責主席吳亮星,並打算提出司法覆核推翻表決結果,本報綜合議員看法,泛民不滿主要有3點,包括吳亮星沒按《議事程序》在表決前詢問委員有否進一步提問、以行為不檢為由圖驅逐大聲說話議員,以及在閉門會議後拒絕接受議員的臨時動議。建制派則批評泛民「不擇手段,帶頭濫用議事規則,破壞議會秩序」,又認為泛民議員不回座位投票,「主席也無辦法」。
泛民對吳亮星作3指控
泛民指控一﹕吳亮星在第六次審議撥款前,曾令表決時間延長了1分20秒才結束,好讓建制派議員趕回座位投票,但上周五晚吳在表決前,沒再詢問委員有否提問,便啟動1分鐘表決鐘聲,其後亦沒有再叫包圍主席台的泛民議員返回座位投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說﹕「我都有看(直播),似乎,我不認為離開位置的議員有意願回到位置投票」。
泛民指出,《財務委員會程序》第46段訂明,財委會「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會議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提問」。工黨何秀蘭質疑,其黨友張國柱雖然曾在會上提問一次,但只是就議事規則提問,張國柱、公專聯梁繼昌均從未就新界東北計劃發問。片段中看見官員綜合作答前,李卓人曾在主席台前表明「梁繼昌都未問」,要求吳先讓未問議員發問,但吳沒有理會。
泛民指控二﹕吳亮星判斷「行為不檢」尺度不一。上周五吳以「行為不檢」為由欲驅趕街工梁耀忠、人民力量陳志全出會議廳,但有泛民議員質疑,若以此為「行為不檢」標準,工聯會王國興「講嘢大聲」亦應被趕出會議廳。事實上,有建制派會後私下表示,梁耀忠只是在座位發言,「罪不至此」,吳亮星或受部分建制派「鼓勵」,心急重整會議秩序,可惜「立威不成反滅威」,吳最終收回驅趕梁的命令。
泛民指控三﹕據《財務委員會程序》第37A條,財委會「在審議某議程項目期間,委員可在有關該議程項目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毋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立法會法律顧問曾指「不應因中文文本用了『一項議案』的片語而限制委員提案數目為一項」。但吳亮星在早前閉門會議後,把議員提出的600多項臨時動議,大幅縮減至20項,泛民質疑此乃不符議事程序,或衍生法律問題。
曾鈺成:倘有問題 顧問會提出
但建制派包括曾鈺成、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質疑,若主席身邊的法律顧問認為程序有問題,一定會及時指出,因此周五投票並不是非法。譚耀宗更力撐吳亮星在主持會議時已「極度寬容」,批評泛民是「賊喊捉賊」。
建制批泛民鑽空子破壞秩序
有建制派舉例,民協馮檢基早於第六次會議提出中止待續,但因法律顧問指第七次會議將視作新會議,故馮在該次會議又再提出中止待續,質疑馮明知沒可能通過中止待續的動議,做法只是「鑽空子」。泛民另一招數,工聯會黃國健指是他們爭相提出「規程問題」,當吳亮星正回應甲的問題時,乙又舉手叫喊「主席,我有規程問題」,丙又加入舉手,結果吳亮星便被打亂陣腳。
另外,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指,近期多名屬建制派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在各委員會引用秘書處文件,引述終審庭就立法會大會主席「剪布權」的判決,以此作理據、效法大會主席收緊議員提出動議的數量,他質疑建制派「有操作合謀」,並乘機將大會主席「剪布」權力引進各小組委員會。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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