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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批消委稱小費非必付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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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7日 06:35
2014年06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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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今期《選擇》月刊提出,消費者有權不付旅行團小費。職工盟屬下工會昨表示,一般領隊只有1800至2000元月薪底薪,小費佔薪金八成或以上,旅客若不付小費,生計受打擊,最近10日已接獲5至6名領隊求助,指旅客不願付小費,其中一團的8人家庭少收2000元,批評消委會沒顧及業界運作,並促請旅議會取消小費屬「建議性」字眼。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因過往有旅行團以超平價團費招徠,實際收取數千元小費補貼,才決定為小費設定建議上限。至於不收小費影響領隊生計,董耀中建議旅行社提高領隊底薪,亦歡迎業界正式向議會提交取消「建議性」字眼建議商討。


消委會表示,按旅議會指引或消費者與旅行社服務條款,小費屬建議性質,故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支付。至於有業界表示小費為補足旅行社與僱員間工資,而不應有選擇性,這有待旅議會及業界自行解決。


消委:須由業界與旅議會解決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總幹事湯劍生表示,領隊月薪底薪約1800至2000元,一個東南亞團領隊,每月帶3至4團,約可收取1.2萬元小費,佔月薪逾八成。他稱,自消委會今期《選擇》出版後,已接獲5至6名領隊求助,指旅客不願付費。其中一個台灣團的8人家庭,表明滿意服務,只願付2000元,較原可收的4000元少一半。


湯劍生亦建議,明年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業界代表應增加領隊及導遊人數。商經局表示,旅行社經營者在旅遊業直接主導業內運作模式,在旅監局必須有足夠代表性。旅監局轄下會設有不同委員會,預期因應需要委任業界代表包括導遊、領隊及旅行社和非業界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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