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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傳遊戲網採用比特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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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6日 06:35
2014年06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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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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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經一度在全球掀起炒風的網絡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雖然在人民銀行出招不許銀行及金融機構禁止參與下致被「半打殘」狀態,致身價大貶,但是在具備金融業務的大型科網公司拒收特幣之時,文化傳信(0343)與台灣唱作歌手周杰倫合作的UCAN相信,這更有利中、小型企業利用比特幣作為交易渠道。該公司行政總裁彭程認為,相比利用信用卡交易而言,利用比特幣交易為「零成本」,對他們更有吸引力。


彭程指出,若移動遊戲商透過iTunes平台發布遊戲,商戶隨時要向iTunes繳納三分之一收入作為營運費用。如果客戶可以利用Visa及Master信用卡付款,商戶亦需按收入繳納3%至10%收入作為跨境服務費。在支付服務費用後,遊戲商往往只能夠取回10%收入作為利潤。當然其他發布渠道如谷歌,會相對較其他平台開放,卻因為谷歌未能夠登陸內地而影響銷售。相對比特幣在零成本及開放的環境下,最能夠吸引遊戲商以比特幣作為交易渠道。


交易銀碼較少 風險有限

儘管內地監管機構禁止持牌金融機構涉足比特幣交易,大型網絡商亦不能使用比特幣,彭程相信,這反而有利小公司開拓比特幣交易渠道。UCAN在處理比特幣交易時,因應監管機構視比特幣為商品的特質,會視手上收到的比特幣作為存貨,於財務報表內列帳。這意味一旦比特幣出現升幅時,公司方面會出現賺幅。為配合監管機構要求處理交易時符合反洗黑錢及要認識客戶的規定,客戶又不想提交過多個人資料進行交易,他們會盡量簡化交易程序及將買賣銀碼縮細。正因為處理比特幣交易銀碼較少,這亦有助減少UCAN面對比特幣價值大幅上落的風險。


將推廣至離線產品

UCAN初步計劃在7月底、8月初推出移動遊戲比特幣付款,下一步將推廣至離線產品應用。彭程強調,公司在收到比特幣後,無意用作炒賣套戥,只會用於日常業務買賣。


明報記者 陳偉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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