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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補習社男職員涉嫌強姦在該處補習的中六女生,昨在高院受審。控方指他主動以whatsapp向事主發動追求攻勢,並以「甜言蜜語」企圖與事主發展情侶關係,但其實「另有目的」。被告追求事主期間,一直未有向事主透露姓名,只着事主稱呼他「男友」。
控方:被告追求事主「另有目的」
30歲被告鄧慶賢,被控於去年3月4日在北角的補習社強姦當時18歲的女事主。
控方指出,案發時被告在北角一間補習社任職,事主當時就讀中六,自去年初報讀該補習社的英文補習班,逢周日在補習社上課約一個半小時。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去年3月初首次收到被告的whatsapp信息,邀約事主見面。事主供稱,在此之前她只限於每次上補習班前,向被告領取筆記時與他有接觸。當她得悉whataspp的發送者是被告後,以為被告有要事通知她,故答應在補習社大廈大堂見面。
被告否認侵犯指未插入
雙方首次會面後,持續以whatsapp聯絡。事主表示,被告曾向她發信息表示「每秒都想見你」、「想攬住你瞓」、「好掛住你」等,更曾於被告表示疲倦時向她發信息說:「嚟我度瞓」。
案發當日、即去年3月4日,雙方第二次會面。被告以協助事主處理調補習課為由,邀請事主當晚親身到補習社找他。被告在其他職員離開補習社後,推跌在職員室等候的事主,並強行與她性交。事主稍後報警。被告警誡下否認侵犯事主,反指當晚未能插入。惟根據雙方同意案情稱,被告同意當晚曾與事主性交。控方案情亦指出,事後在事主的身上及衛生巾發現被告的精液。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 HCCC515/13】
控方:被告追求事主「另有目的」
30歲被告鄧慶賢,被控於去年3月4日在北角的補習社強姦當時18歲的女事主。
控方指出,案發時被告在北角一間補習社任職,事主當時就讀中六,自去年初報讀該補習社的英文補習班,逢周日在補習社上課約一個半小時。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去年3月初首次收到被告的whatsapp信息,邀約事主見面。事主供稱,在此之前她只限於每次上補習班前,向被告領取筆記時與他有接觸。當她得悉whataspp的發送者是被告後,以為被告有要事通知她,故答應在補習社大廈大堂見面。
被告否認侵犯指未插入
雙方首次會面後,持續以whatsapp聯絡。事主表示,被告曾向她發信息表示「每秒都想見你」、「想攬住你瞓」、「好掛住你」等,更曾於被告表示疲倦時向她發信息說:「嚟我度瞓」。
案發當日、即去年3月4日,雙方第二次會面。被告以協助事主處理調補習課為由,邀請事主當晚親身到補習社找他。被告在其他職員離開補習社後,推跌在職員室等候的事主,並強行與她性交。事主稍後報警。被告警誡下否認侵犯事主,反指當晚未能插入。惟根據雙方同意案情稱,被告同意當晚曾與事主性交。控方案情亦指出,事後在事主的身上及衛生巾發現被告的精液。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 HCCC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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