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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應對七一 持續阻街可即拉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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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5日 06:35
2014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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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下周七一遊行,警方將以應付佔中的規模部署應對,以防有人「預演佔中」。據了解,警方昨日向有份處理七一遊行的警務人員舉行內部簡報會,指已徵詢律政司意見,釐清警員的拘捕權力,屆時警方只要相信示威者會持續干犯阻街或阻差辦公等罪行,警告無效後便可拘捕,以防將示威者抬離現場後,有人會回頭再做佔領行為。


原多先發傳票 徵詢律政司釐清權力

針對阻街,根據《警察通例》第43章,「警方通常是透過傳票,通知刑事犯出庭受審。只有在傳票方式不可行時,才採取拘捕行動」。警方最近取得法律指引,如警務人員相信示威者會持續干犯阻街等罪行,會先警告,如不聽從便可直接拘捕,毋須按警例般要出傳票。警方亦可引用《公安條例》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檢控。


警告無效即拘捕 防抬離「再佔領」

當日將主力處理示威者的機動部隊(PTU)和衝鋒隊,每一大隊(約170人)一般可分為四小隊(每隊約40多人),據了解,屆時會分為兩隊(每隊約80多人),每隊由一警司或總督察帶領,再有一隊便衣刑偵探員跟隨(CID)。


警方早在中環一帶劃分4個地段,屆時該地段的指揮官(高級警司)和總部溝通後,認為情况失控,適宜拘捕時,會發出指令,再由每隊的警司或總督察決定拘捕哪些人。此舉有別於以往公眾活動時,由在場指揮官下令,個別督察決定拘捕誰。


一般拘捕後的程序,如打指模、落口供等,均是「邊隊拉邊隊做」,現為方便機動部隊和衝鋒隊員執行大規模拘捕,隨行CID探員會接手處理被捕者。


大律師:同意有關意見 惟應了解佔街目的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同意有關法律意見,認為可幫助警員釐清拘捕權力,但認為警員最重要是了解清楚當時人佔據街道的目的,小心處理,必要時行使酌情權。民陣副召集人沈偉男表示,政府與其考慮如何訴諸法律對付靜坐人士,倒不如回應市民普選訴求。


明報記者 錢瑋琪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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