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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破產被查易揭用假文件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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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5日 06:35
2014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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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詐騙集團以虛假的高入息證明及公司工作證等資料,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大量借貸及申請信用卡後,聲稱申請破產就可「脫身」,有關犯案手法看似「天衣無縫」,但法律界人士踢爆這類手法其實破綻百出,成員最終難逃法網。


破管署要求交詳細財務報告

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騙徒順利以虛假工作及入息瞞過銀行或財務公司審查而獲得借貸,又按時繳付一至兩期欠款,以為申請破產便可脫身的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巿民若在大量借貸後申請破產時,除了破產管理署會要求遞交詳細財務狀况外,銀行或財務公司亦會對借貸人深入調查,包括長期的銀行紀錄、收支紀錄、債務紀錄及資產紀錄等,以確定借貸人在申請貸款時是否已存心不還錢,屆時很容易發現借貸人所報稱任職公司及入息證明均屬虛假,銀行或財務公司便會報警,借貸人最終難逃刑事責任。


銀行查是否存心不還錢

根據法例,偽造文件或行使虛假文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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