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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表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已就「標準水務案」,於2014年6月20日以光碟形式交出其在香港持有的文件。安永同時就法庭判決其須交出內地聯屬公司安永華明所持有文件,提出上訴。
安永華明為安永於內地分支,在安永2009年擔任內地標準水務公司上市審計期間,參與了部分審計工作,至2010年安永辭任標準水務核數師,後者亦未能在港上市。
證監會2012年就「標準水務案」對安永展開法律程序,安永在審訊期間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提交安永華明持有的審計工作底稿。惟法庭接納證監會所指稱中國法律並無禁止交出該等文件,亦無全面禁止交出審計工作底稿,要求安永交出證監會所需文件。
證監會稱,接獲安永通知稱,現已根據有關程序將相關文件交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永在上訴通知書中提出,法庭對安永華明在內地持有的文件所作的裁斷有誤。證監會表示,現正調查日前所接獲的光碟中載存的材料,以判斷安永是否已全面遵從法庭命令,以及是否需對安永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安永又告知證監會,需要多五周時間來完成對香港辦事處電腦硬盤的搜尋工作,以尋找須向證監會交出的其他文件。安永上訴的聆訊日期尚待確定。
安永華明為安永於內地分支,在安永2009年擔任內地標準水務公司上市審計期間,參與了部分審計工作,至2010年安永辭任標準水務核數師,後者亦未能在港上市。
證監會2012年就「標準水務案」對安永展開法律程序,安永在審訊期間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提交安永華明持有的審計工作底稿。惟法庭接納證監會所指稱中國法律並無禁止交出該等文件,亦無全面禁止交出審計工作底稿,要求安永交出證監會所需文件。
證監會稱,接獲安永通知稱,現已根據有關程序將相關文件交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永在上訴通知書中提出,法庭對安永華明在內地持有的文件所作的裁斷有誤。證監會表示,現正調查日前所接獲的光碟中載存的材料,以判斷安永是否已全面遵從法庭命令,以及是否需對安永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安永又告知證監會,需要多五周時間來完成對香港辦事處電腦硬盤的搜尋工作,以尋找須向證監會交出的其他文件。安永上訴的聆訊日期尚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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