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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重槌「消毒」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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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4日 21:35
2014年06月24日 21: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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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擬用重典打擊毒食品,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昨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食品行業中的無良奸商加重處罰,最高可追究刑責,並處貨值30倍金額罰款。消費者因毒食品受損可向商家索償,商家須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中新社報道,食品安全法2009年正式實施,今次作重大修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局長張勇在作修訂草案說明時稱,食安法的法律責任偏輕、威懾作用未有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修訂十分必要。


製毒食品 罰款貨值30倍

總理李克強上月在討論草案時指出,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發生後,政府出動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問題奶粉和犯罪分子,因當時的法規所限,犯罪分子付出很低的成本。他稱要加大打擊違法經營者,讓「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價,讓失職、瀆職人員受到躲不掉的懲處」。


此次修訂,保留食安法的基本框架,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重槌打擊違法行為,規定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者直接吊銷許可證,並最高罰款貨值30倍金額,提供場所製作和銷售違禁食品者最高罰20萬元;曾被判監或因出具過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人員,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消費者受損 商家要先賠

針對專家指現行法律規定的賠償額度太低,起不到威懾的效果,草案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亦有重大突破,消費者因毒食品受損可向商家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商家應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草案亦明確會處罰違法廣告代言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表示,只要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沒收廣告代言費並處以罰款,並責令其在一定時限內不得代言任何商業廣告,對因代言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除行政處罰外,還應同經營者一起對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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