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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告前「電器大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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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2日 06:35
2014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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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民企風雲人物之一、有「電器大王」及「冰箱大王」之稱的顧雛軍,過去曾因違反證券法規,在內地被判入獄12年,2012年提前獲釋後,日前遭香港證監會入稟高院,指顧涉嫌披露格林柯爾、子公司的虛假及誤導性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顧雛軍賠償投資者的損失,並禁制他出售名下的1.07億股海信科龍(0921)股票。


顧雛軍創辦的格林柯爾2000年在本港創業板上市,但於集團併購科龍電器(現稱海信科龍,上市編號:0921)以及其他內地電器公司後,被市場質疑他以虛假資料完成併購活動,最終在內地被捕判監(見表)。


「呼冤」受理 粵高院翻案重審

雖然顧雛軍已獲釋,其聲稱為「冤獄」的案件,今年初亦獲廣東省高院受理重審,但香港證監會入稟追究顧雛軍,指他涉嫌披露格林柯爾、子公司的虛假及誤導性財務資料,誘使投資者買入格林柯爾的股票。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2001年至2005年期間,串同公司其他高層,批准格林柯爾及其子公司,向市場發布多份經審核帳目及全年業績。其中部分帳目內容屬虛假及誤導性,包括誇大公司所持的存款及隱瞞部分債務,令公司的資產凈值,每年被誇大4.9億至10.6億元人民幣不等,亦令格林柯爾的收入及盈利被高估。


9.9億元海信科龍股份或禁售

證監會認為,顧氏的行為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1)條,要求法庭根據該法例第213條,頒令被告賠償投資者的損失,但未有列明需要賠償的金額。同時,證監亦要求法庭,禁制顧氏出售持有的1.07億股海信科龍股票,按目前股價計,這批股份約值9.9億元。


近年證監多次要求上市公司股東或投行人員,向投資者賠償的案件。其中一單最受注目的案件,為洪良國際(已除牌)於2009年底上市時,虛報財務狀況,結果被判罰除牌,並向投資者回購已發行的股份,涉資10.3億元(見表)。


明報記者 黃建邦、岑梽豪

【案件編號:HCA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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