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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上周公布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惹起社會疑慮後,內地官方《人民日報》昨在頭版發表評論員文章,指香港法院在解釋《基本法》時「鮮有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的傾向必須糾正」。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中國憲法訂明香港實行有別於中國的社會制度,即「一國兩制」,批評文章「連起步點都錯」。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指《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市民不用「驚青」,「係咪一句說話就影響我哋司法獨立呢?」律政司強調,《基本法》規定香港繼續沿用普通法及原有法律制度。
人民日報文章題為〈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提到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但現在香港社會理解基本法以至法庭解釋基本法,可以參照國際公約、外國法學專著、其他地區判例,但「鮮能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認為這種「脫離我國憲法對基本法規定所作的演繹,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把基本法當小憲法「有獨立心態」
文章指這是「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一國』就從憲制上悄然消失了」,因此「這種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的傾向必須糾正。只有將基本法的各項規定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和執行,才能確保基本法的正確實施 」。
另一方面,文章亦指基本法起草時,有人開始稱之為「小憲法」,香港回歸後有人乾脆把基本法稱為「憲法」;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地方行政區域是不能有自己的憲法的,「這當中,多少看出了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心態」。
其實,無論港府或法律界,均多次以「小憲法」形容基本法(見表),例如律政司長袁國強4月在政改座談會談到2017年普選特首時曾表示,「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若日後在制度設計上不符基本法,不但會違法,更加會違憲」。
陳:倘用中國法理念 不會有兩制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批評,文章充滿謬誤,邏輯上說不通。他指基本法來自中國憲法,但中國憲法31條同時訂明,香港可實行有別於中國的社會制度,是「一國兩制」精神,因此很多中國憲法的規定根本不適用於香港,指文章「連起步點都錯」。
陳文敏說,基本法規定,除非與基本法相牴觸,香港都沿用普通法,他質疑若按評論所述,本港法庭判案時要用中國的法律理念理解基本法,根本就不會有「兩制」,指除非是涉及國防、外交事務,否則香港的法庭不會考慮人大釋法與中國憲法等。
梁:一句話可影響司法獨立?
被問到文章觀點是否向香港法院施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查詢時說「咪咁驚青」,「係咪一句說話就影響我哋司法獨立呢?中央可唔可以用一兩句話,去叫香港法官點判案呢?」她指「小憲法」一直是法律界的簡化說法,並非代表有任何香港獨立的意味,最重要是各方都明白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文件」,毋須執著某一個名詞或形容詞,「佢哋鍾意點講,就由得佢哋」。
律政司:續用普通法原有法制
律政司接受本報查詢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享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並繼續沿用普通法及原有法律制度,故香港的法院必須依據基本法、普通法及成文法處理香港的案件,包括涉及基本法的案件。有關憲法與基本法的討論不一定會構成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文章是打壓基本法和破壞一國兩制,貶低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已知悉有關評論文章,但公會暫時未有回應。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中國憲法訂明香港實行有別於中國的社會制度,即「一國兩制」,批評文章「連起步點都錯」。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指《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市民不用「驚青」,「係咪一句說話就影響我哋司法獨立呢?」律政司強調,《基本法》規定香港繼續沿用普通法及原有法律制度。
人民日報文章題為〈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提到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但現在香港社會理解基本法以至法庭解釋基本法,可以參照國際公約、外國法學專著、其他地區判例,但「鮮能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認為這種「脫離我國憲法對基本法規定所作的演繹,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把基本法當小憲法「有獨立心態」
文章指這是「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一國』就從憲制上悄然消失了」,因此「這種只講基本法不講憲法的傾向必須糾正。只有將基本法的各項規定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和執行,才能確保基本法的正確實施 」。
另一方面,文章亦指基本法起草時,有人開始稱之為「小憲法」,香港回歸後有人乾脆把基本法稱為「憲法」;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地方行政區域是不能有自己的憲法的,「這當中,多少看出了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心態」。
其實,無論港府或法律界,均多次以「小憲法」形容基本法(見表),例如律政司長袁國強4月在政改座談會談到2017年普選特首時曾表示,「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若日後在制度設計上不符基本法,不但會違法,更加會違憲」。
陳:倘用中國法理念 不會有兩制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批評,文章充滿謬誤,邏輯上說不通。他指基本法來自中國憲法,但中國憲法31條同時訂明,香港可實行有別於中國的社會制度,是「一國兩制」精神,因此很多中國憲法的規定根本不適用於香港,指文章「連起步點都錯」。
陳文敏說,基本法規定,除非與基本法相牴觸,香港都沿用普通法,他質疑若按評論所述,本港法庭判案時要用中國的法律理念理解基本法,根本就不會有「兩制」,指除非是涉及國防、外交事務,否則香港的法庭不會考慮人大釋法與中國憲法等。
梁:一句話可影響司法獨立?
被問到文章觀點是否向香港法院施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查詢時說「咪咁驚青」,「係咪一句說話就影響我哋司法獨立呢?中央可唔可以用一兩句話,去叫香港法官點判案呢?」她指「小憲法」一直是法律界的簡化說法,並非代表有任何香港獨立的意味,最重要是各方都明白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文件」,毋須執著某一個名詞或形容詞,「佢哋鍾意點講,就由得佢哋」。
律政司:續用普通法原有法制
律政司接受本報查詢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享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並繼續沿用普通法及原有法律制度,故香港的法院必須依據基本法、普通法及成文法處理香港的案件,包括涉及基本法的案件。有關憲法與基本法的討論不一定會構成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文章是打壓基本法和破壞一國兩制,貶低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已知悉有關評論文章,但公會暫時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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