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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4月兩艘內河船於赤柱對開海面相撞,導致6人死亡,其中肇事船「旺達6」的福建籍船長,昨於區院承認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辯方指船長案發後已被還押14個月,家中經濟非常拮据,其妻亦證實患癌,請求法庭輕判。
案發於去年4月18日黃昏時間,當時非常大霧,海面能見度低,被告阮存財(51歲)是運沙船「旺達6」的船長,當時正由海南島駛往福建,船上載有14名船員及5000噸沙。
當晚約7時半,「旺達6」於赤柱對開海面,與另一艘載有11名船員及4700噸垃圾的「海邦達199」相撞。「海邦達199」3分鐘後開始下沉,事後該船有6名船員死亡,5人生還,而「旺達6」的船員則全部獲救。
控方指被告違反《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避碰)規例》,沒有使用視覺、聽覺及雷達保持適當瞭望,亦沒有以安全的航速行駛,以及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船發生碰撞,包括及時改變方向、煞停推進器,以及於能見度欠佳的情况下,每隔不少於2分鐘鳴放一長聲霧號。
【案件編號:DCCC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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