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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合龕放寬 釋16萬灰位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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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9日 06:35
2014年06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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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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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違規私營骨灰龕場猖獗,行政會議昨早通過《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未來所有私營骨灰龕場須申領牌照,並符合土地規劃和契約,以及樓宇安全規定。政府提出過渡方案,容許1990年前經營的舊龕場可申請豁免,但由昨日起要永久凍結買賣或出租;另外數十間「90後」違規龕場,包括紅磡舊樓內大批住宅龕場,估計涉及逾萬個龕位,則只能生存6年,其後會被全面取締。


政府消息稱,為確保公營龕位有足夠供應,今年1月起推出「新招」,放寬已用的公營龕位可「加灰」安放親人,可即時釋放多達16萬個「加灰位」應付需求。


「加灰」位媳婿直系親屬適用

政府消息稱,目前食環署已用的21萬個龕位,原來大多是標準龕位,每格可放兩人的骨灰,家族位甚至可放4人骨灰;而早年市民大多無善用空間,標準位只放一人,家族位只放了兩人骨灰。政策將放寬「親屬」定義,可申請把已安放先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媳婦女婿或直系後裔等,在其龕位內加灰,毋須排隊,而非以往只能放父母或兄弟姊妹龕位。新釋放的16萬個加灰位,數目足夠未來3至4年死亡者火化存放骨灰的需求。


團體憂私營抬價 促政府增建

不過,關注團體估計,被取締的主要屬市區樓宇(如紅磡等地)內龕場,約有萬個龕位,但擔心在供應減、需求增的情况下,有私營龕位會伺機抬價,促政府增建公營龕位應對。


私營龕草案 下周立會審議

政府2010年起就規管私營龕場作兩輪諮詢,昨早由行政會議通過《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2015年完成審議。草案建議,除指明宗教團體(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及和華人永遠墳場)外,其他私人龕場必須在立法後申領牌照,才能繼續經營。牌照由新成立的發牌委員會審議,申請人須符合所有法例,包括批地契約、土地文書、城規及樓宇安全等規定。


1990年前經營可申豁免

草案提出過渡方案處理舊龕場,若屬1990年前開始經營,如果已放滿骨灰位又無打算再擴建或買賣,如新界部分古老寺廟等,可申請豁免書,規定由昨早8時起永久凍結龕位,不准出租、出售全新或空置龕位,否則便要領牌。


不過,若龕場1990年後才經營,則不能永久豁免,最多申請最長6年的「暫免法律責任書」,若期內未能成功領牌即被取締。政府消息人士說,大部分在住宅單位內的小型龕場,例如紅磡舊樓的樓上「長生店」,規劃上不適合做龕場,獲批發牌機會低,意味6年後無得留低。


高永文﹕一刀切不實際

被問到是否「放生」違規龕場,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公布草案時無正面回應,只強調一刀切取締不切實際,未來若有龕場無法領牌,可容許骨灰暫存政府的臨時龕位,但不准拜祭。龕場在立法後若違規、或結業後不妥善處理骨灰,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500萬元。他續說,草案旨在不打擾先人或導致大量骨灰遷移,惟未能保證法例通過時間及可領牌龕場,呼籲消費者留意。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歡迎草案發牌建議,但認為部分1990年前建成的龕場,在1990年後才大規模擴建,豁免條款有灰色地帶,又指立法期間龕位供應減少,應會經歷「陣痛期」,冀盡快通過草案。大聯盟成員兼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認同,在未來數年龕位供應減、需求增下,申領牌照的龕位或較大可能抬價,促政府增公營龕位應對。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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