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龕場發牌或致寡頭壟斷 根本之道在增龕位供應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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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9日 06:35
2014年06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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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研議多年之後,決定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所(下稱龕場),除了設於民居住宅、工廠大廈的龕場,政府對大多數龕場都寬大處理,鑑於事態敏感影響民生,政府向現實低頭,盡量容許現行龕場業者透過領牌繼續營運,可以理解;不過,發牌制度之後,預計現行大型龕場營運優勢更明顯,而且因為門檻高,其他人難以加入競爭,私營龕場極大可能出現寡頭壟斷局面;另外,按政府已規劃的公營龕位供應,與實際需求缺口甚大;因此,可預視私營龕位售價將扯高,增加市民的負擔。


政府向現實低頭

讓違規龕場合法化

政府政策之寬鬆,主要體現在對現行龕場的寬容。例如,政府以1990年劃界,之前已經存在的龕場,即使不符合地契條款,也既往不咎,包括已經售出的龕位毋須補地價,只是日後要按新規定領取牌照,這個安排保障了業界的既得利益;另外,1990年之前已經營運的龕場,大多設置在寺廟,除非情况特殊,否則它們符合新規定要求,獲發牌繼續營運的機會極大。至於1990年之後才營運的龕場,以政策精神是盡量不擾民,有理由相信這類龕場只要適當調整,符合法例要求,獲發牌營運的機會也不低。


發牌政策對位於民居住宅或工廠大廈的龕場,影響最大,因為它們不可能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對居民安全構成潛在風險,因此勢必被淘汰。據知,這類龕場有1萬多個龕位,條例草案通過之後,6年內要另行覓位安放。總體而言,私營龕場政策向現行業界傾斜,對市民帶來的滋擾,都在可控範圍之內,從業界對政策一致表示歡迎看來,相信不會引發反彈,有望成為近期鮮有得以順利過關的政策。


不過,即使如此,政府不要忘記龕位政策失誤的實質。私營龕場遍地開花違規經營,是政府規劃不當、公營龕位供應嚴重不足的結果,使私營龕場成為可以牟取暴利的生意,龕位售價節節上升,甚至出現炒賣,而由於公營龕位難求,對一般市民帶來了困擾和折磨;雖然發牌政策可以梳理眼前亂象,但是此乃法例、法規遭踐踏,而政府、社會對違規違法行徑無可奈何的結果。政府須緊記這一點。


另外,即使實施了發牌制度,但是在政府未積極規劃較大量供應公營龕位的情况下,龕位短缺對市民造成的困擾,遠遠未能解決,日後問題有可能更加嚴重,因為會衍生幾種情况。


首先,發牌制度之下,未來幾年民居住宅、工廈的龕場會被淘汰,將增加1萬多個龕位的需求;其次,現在政府推動在各區興建公營龕場,都遭到地方人士反對,若有人要投資私營龕場,也很難過關,因此,龕場業界將會出現強者愈強現象,形成寡頭壟斷局面。第三,未來需求,龕位公營只約佔四成,私營約佔六成,這個比例,顯示龕位價格話語權由私營業者控制和決定,龕場成為一盤奇貨可居的生意,而經營者以牟利為目的,在龕位持續嚴重短缺下,市民的困擾未見消除,反有可能深化。


政府估計未來5年,本港每年平均死亡46,720人,火葬數目為43,175宗,以5年計算,龕位需求約20萬個,但是已知政府規劃遠遠未能滿足需求,頭5年短缺可能高達7.1萬個。若情况無改善,「死無葬身之地」會是許多人身故的處境寫照。


據知,政府計劃推行一個政策,在現行已經存放骨灰的龕位,加放骨灰。大概構思是:上世紀60、70年代或往後的骨灰龕位,存放的骨灰不少是現在一些人的已故親人,政府龕場的內櫳空間較大,當局認為可以安放最少兩個骨灰,現在一些人身故之後,若骨灰存放在這些龕位,可以紓緩短缺問題。據估計,這個政策相當於提供了16萬個龕位,而加放骨灰毋須繳付額外費用,相信對部分市民有吸引力。


落實「共同承擔」

各區都建設龕場

初步看來,這個構思不無可取之處,政府宜提出具體操作辦法,諮詢公衆。不過,加骨灰構思即使可行,性質屬於取巧做法,政府仍然要長遠規劃,提供更多龕位,以改變現在由私營龕場主導的局面,使有需要的市民,負擔不至增加。


全港各區對於龕場都採取「別在我家後院」態度,3年多前,政府以「共同承擔」原則,在全港18區選出24個潛在建設龕場地點,只是進展極其緩慢,各個地點的可行性研究,例如佈局、外觀及繁忙時段交通影響等情况,都未有結論。基於龕位短缺是事實,而發牌政策極可能使市場更扭曲,市民擺脫不了困擾,政府應該全面推動共同承擔原則,制訂時間表,促使相關部門正視進度,盡快提出具體方案措施,增加龕位供應。政府在龕位問題上,要讓市民看到當局在努力應對,而非拖延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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