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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七一不足50年 不列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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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8日 06:35
2014年06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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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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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論本港首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長洲太平清醮、大坑舞火龍等480個項目均在清單之列。有立法會議員昨提出,七一遊行和六四燭光集會可否列入清單,有份就文化遺產進行普查的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教授廖迪生表示,兩者歷史比較短,而遺產清單不可能太長,故需「畫條線」,一般約超過50年的項目才會考類列入名單。


廖迪生表示,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考慮方向,一般是項目是可世代相傳的知識及技術、與社群有密切關係及可凝聚社區。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表示,日後會定期更新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另會徵詢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就個別的項目重要性、迫切程度等因素,制訂保護措施,加強研究、保存和推廣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會建立相關網頁,介紹清單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未有計劃成立專項基金推廣。


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分為5個範疇,包括口頭傳統、表演藝術、自然界知識、節慶活動和傳統技藝,合共480個項目,盆菜、詠春拳、港式奶茶等都有入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七一遊行和六四燭光集會是本港獨特特色,期望可傳承下去,看看是否可列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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