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婦人來港數年後離婚,患上精神分裂及抑鬱症,原決定將11歲女兒交前夫撫養,惟在原定「交還」女兒當天,她突稱因恐受病情影響而失憶,將女兒推下荃灣一條近9米高的行人天橋,繼而跳橋尋死,母女最終大難不死。婦人昨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還押候懲。
被告曾國美(47歲)至今仍行動不便,昨須由懲教署人員攙扶出入。案情透露,被告1997年在內地結婚,及後誕下女兒(即事主)。她於2004年移居香港,至前年離婚。去年中被告因患上精神病而無力照顧女兒,想將撫養權轉給前夫,其間女兒一直住在寄養家庭,被告則間中帶女兒外出。
去年6月12日,被告原答應將事主帶到寄養家庭由前夫接走,自己則回內地療養。惟當日午飯後,被告突向事主稱快要發瘋,恐受藥物影響而失憶,要求事主讓她揹,事主本因尷尬而拒絕,但最終答應。
當日原定前夫接走女兒
被告把事主帶到荃灣政府合署對開的行人天橋後要求她站在欄杆上,事主因畏高而拒絕,被告遂改為叫事主坐在欄杆上,其間被告曾嘗試把事主的腳提到欄杆上,事主因害怕而回到地上,最終被告強行把事主放到欄杆上並將她往後推,令事主從8.8米高的天橋墮地,相隔十數秒後,被告亦從天橋躍下。
事後事主多處骨折、右手肘脫臼;被告亦脊椎及肋骨等骨折,兩個腳跟變形。控方在庭上透露,現年12歲的事主住在兒童之家,能在沒儀器協助下走路,但右手未能伸直,須繼續治療。社署亦有為她安排心理輔導。
推女後跳橋 同大難不死
辯方稱,被告自2008年患抑鬱症,其後因離婚而令病情惡化並患上精神分裂,前年12月她疑因未能適應新藥而感抑鬱及沒精神,因而萌生死念,相信是受藥物副作用影響而犯案。被告在求情信指對犯案感很後悔,她一直愛惜女兒。法官認為被告當時可能是怕受病情影響而忘記女兒,故想同歸於盡,先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7月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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