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埗榮昌邨,孤寂困擾的單親母親,涉嫌殺害年幼無助的女兒的個案,慘絕人寰!
在香港人口老化、醫療發展迅速、人均愈趨長壽的今天,一歲半的孩子,如果在悉心照顧、安全的環境下生活,理應可以健康成長,甚至安享晚年。不過「這位一歲半的孩子」,卻在極度驚恐的情况下慘死。
父母及兒童的照顧者,為何可以落手殺害自己的孩子?施暴者的遭遇和成長環境,不容忽視。父母及兒童的照顧者,因不同的原因未能提供適當的照料,甚至會危害兒童的生命安全時,孩子的生存權由誰去捍衛?而9歲的哥哥傑仔,一日間在鮮血中失去妹妹,與孤單、絕望和失控的母親失去聯絡。那份惶恐、憂傷、迷惘令人窒息。他日後的路如何去走,他的發展權又由誰去維護?
像深水埗榮昌邨的家庭,已非唯一發生在香港的慘劇,於2010年,政府公布了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先導計劃的報告,包括了209宗兒童死亡個案,作出65項建議。政府接受了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於2011年6月1日成立了兒童死亡個案固定的檢討機制,並於2013年,公布了第一份就238個兒童死亡個案的報告,並作出了21項建議。
不過,這些建議,只交由相關的部門自己處理,究竟這些建議如何的推行,是否充分落實,並無透明度,亦無監管的機制。
檢討個案必須切時
就檢討的機制,倡議者建議成立獨立的法定機制,功能將超越單以社會福利署為主導的檢討委員會,延伸檢討嚴重及死亡個案,以求及早預防,而檢討必須切時,免得失去資料和記憶,檢討不宜單靠文件,在審慎平衡相關人士的情緒和安全下,適當的面談和環境資料亦甚為重要。
深水埗榮昌邨的倫常慘劇的家庭,屬於最需要及時檢討的家庭,深入了解涉事的單親母親的成長背景、婚姻的狀况、分手的誘因,親子的關係、相關人士的內心世界,都會使我們對慘劇的誘因及預防增加了解,進而找出可以介入的人和時刻,希望日後幫助類似情况下的家庭,預防慘劇重演。
一個愛與包容的社會,會指摘暴力這懦弱的行為,卻關心施暴者的治療和康復。有關當局,必須馬上為這位母親提供有系統的身心治療,為傑仔提供深入的輔導、幫助他慢慢走出陰霾,仔細考慮他的最佳照顧,研究當初離開他們的父親是否適宜照料孩子,在他忙碌中港兩地走的情况下,加以支援,還是應當交由寄養家庭或院舍照顧,預防孩子不必要地再受創傷。
無論如何,專業的輔導、關懷和治療缺一不可,而孩子在充分知情下的參與也十分重要,否則他會更覺失去主權,任人擺佈。至於孩子幾時才適合和母親見面,是專業團隊必須審慎考慮的問題,不宜操之過急,但在專人陪同下可考慮進行。所作的決定,也當小心地向孩子說明。在孩子康復的路上,學校工作人員的關愛和支援十分重要。對其他同學的輔導和引導都必須小心進行,提防事件影響孩子的互動和學習的熱誠。
為能及早發現高危的家庭,及早提供支援和幫助,香港衛生署在2005年7月在4區推出兒童身心全面發展計劃,並於2013年在全港展開。該計劃以及早評估高危的家庭及適當轉介為主。可惜政府並未投以資源,全面為新生嬰兒家庭進行定期的家庭探訪,未能從家中實際了解這些家庭的生活環境、及實際的夫婦及親子關係,因此往往未能作出適時的誘導和幫助。
究竟涉事的家庭曾否接受母嬰健康院的服務,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何找出有需要卻未被現有服務發現的家庭?如果能接受「有家庭探訪」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計劃,有助於建立支援的網絡,或者不至於孤寂無援,在苦悶中要獨自忍受身心困擾和各方壓力。
政府疏忽改革兒童事宜
涉事的家庭,如何在綜援部門的同事幫助下,不但取得經濟支援,亦能在情緒和家庭問題上及早得到幫助或轉介。這個並非一個新的要求,每次於發生類似的問題時,都會有人提出。還記得有嚴重貧血極高危的孩子,漏過學校、社區及社工的服務網,卻被一位超市的員工發現,結果救了孩子一命。所以,這也不單是綜援的同事接受培訓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工作量容許及對受助者能有真正的關懷,對人性需要有洞察力。加上部門以人為本的政策,並鼓勵同事把有需要跟進的人,轉介給綜合家庭服務部門或非政府機構。
今年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港20年。香港曾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使兒童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不過,兒童傷亡和面對危機的個案不斷發生,而政府卻因忙於政制、經濟等改革,而疏忽了兒童事宜的徹底改革和關注。
雖然兒童權利倡議者不斷呼籲,兩屆立法會亦一致通過促請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專責的委員會,配合經費和人力資源,前瞻性地處理兒童事宜,在政策和行政、立法方面,加入鮮明的兒童角度,但時至今天,香港未成立高層次的兒童事務機制,而最少有70個國家,200多個管轄區,比我們進取,願意成立這類機制。香港亦未曾有系統地跟進和監察聯合國給香港的兒童權利審議報告中的建議。
祖國於2011年7月公布了兒童發展綱領,香港卻欠缺一套行動的綱領,未有中央資料庫,記錄與兒童相關的統計資料,以便分析趨勢和特色,並尋求良好的預防和治療的方案。而以上提到的一些重要機制,並非像我們想像中完善,有從速改善的必要。雖然,有了較完善的機制,仍不排除有漏網之魚,但畢竟是盡了最大的努力。
孩子需要一個在遇到困難時仍然珍惜他們,願意為他們付出的家庭和社會!香港必須為孩子能夠有尊嚴地健康成長盡上「最大」的努力!這不能只停留於一個口號,必須有專門的機制,有可量度和國際標準看齊的指標,在政策、法例、教育、服務、財政預算上都真正以兒童為本!
作者是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