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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和II期屬不同項目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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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4日 06:35
2014年06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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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手銷售監管局發聲明指出,雖然逸瓏灣I、II在屋苑名稱、佈局、建築物座號編序,以至物業外觀設計上一脈相承,但實質屬兩個不同發展項目,因為兩者各有其批地文件,由不同擁有人(發展商)持有,惟在兩項目完成後,雙方持有人會簽署一份相互授予地役權的契約。


業主需共同承擔維修費

銷監局表示,屋苑小業主需留意的是,將來雖然可共用兩個項目諸如住客會所、園藝花園、行人專區等公家設施,但相信將來入伙後,需要共同承擔相關設施的建築工程、管理和維修費用。 銷監局同時提醒準買家,逸瓏灣I、II毗鄰的短期租約用地,現用作園藝場景之用,但卻未必可用作永久園景;換言之,相關地段將來有機會用作收費公眾停車場、露天存放場或苗圃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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