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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涉舔女生腳 辯方:不屬猥褻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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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4日 06:35
2014年06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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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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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中文大學碩士生涉藉詞研究女性對奇怪事情的心理反應,趁機在中大圖書館舔女同學的腳,碩士生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日預審,辯方指舔腳不屬猥褻,且事主亦同意有關行為。


被告尹浩洋(27歲)被控於今年1月16日在中大圖書館內,非禮20歲女子X。據悉,被告在圖書館向X自稱是心理系學生,正研究女性在奇怪情况下的心理反應,邀請X擔任實驗對象。X同意後,被告隨即躺在地上舔X的腳。事後兩人繼續交談了10分鐘,X翌日覺事有蹺蹊,遂報警。


辯方表示,將以事主同意有關行為作抗辯,又指舔腳動作不屬猥褻。辯方透露被告仍在上學,預計下月中畢業,相信其學業不會受案件審訊影響。


被告案發時自稱是心理系學生,案件早前提堂時,裁判官曾向被告求證其主修科目,被告答稱自己修讀公共衛生。中大回覆查詢則證實,被告為該校公共衛生碩士課程學生。


【案件編號:STCC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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