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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娟案醫委初審走漏眼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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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4日 06:35
2014年06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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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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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藝人劉美娟長子死亡投訴歷時9年才審結,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教授指投訴拖得這麼久,是由於醫委會在2005年7月4日首次接獲投訴時,初步偵訊委員會(下稱PIC)主席,「沒想過有醫生會在病人入院前為孕婦進行人工刺穿羊胎水,因為在香港不准(這樣做)」,故無向被告蔡明欣索取病歷,單憑兩間涉事醫院的報告判定投訴不成立。據醫委會資料,當年PIC主席為羅致廉醫生。


未向被告取病歷

本身是婦產科醫生的羅致廉回應查詢時,一時指事隔9年不記得曾處理過此個案,一時又說投訴可能是他擔任PIC主席的首尾期間。他說自己「畀過專家意見」給蔡明欣,故不會做有角色衝突之事。醫委會回覆,羅致廉大約在2000年開始擔任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直至2006年1月23日才卸任。


診所刺穿羊水 足令投訴成立

劉允怡表示,由於其母病危及剛離世,故早前一直沒就事件回應。他說,個案曾作兩次投訴,首次由嬰兒爺爺投訴婦產科醫生蔡明欣為何不早些做手術,以及嬰兒為何死亡。當時的PIC主席從沒想過,有醫生會在孕婦入醫院前進行人工穿刺羊水,故只向涉事的聖德勒撒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索報告,並無向蔡明欣索取病歷。


個案在2009年9月7日第二度向醫委會投訴,劉允怡指其時案件已進行民事訴訟,而PIC主席由他擔任,他認為人工刺穿羊胎水足以令投訴成立,於是展開調查及聆訊。


醫院病歷只記載羊胎水破裂,以及生產過程無徵狀顯示需要剖腹產子,PIC主席根據文獻指有1%嬰兒會腦出血死亡,判定投訴不成立。劉允怡承認人會有錯判,而撤銷投訴個案是由PIC主席、副主席以及非業界委員3人處理。


病人組織質疑前主席偏幫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個案由首次投訴被拒,到第二次投訴罪成、蔡明欣被除牌兩年,中間落差太大,難令公眾信服,因此質疑羅致廉偏幫。


2013年醫委會接獲452宗投訴,較2001年增加了216宗,仍有47個案等候紀律聆訊。劉允怡說現時收到投訴後,由落控罪至排期聆訊,一般要等3年多,醫委會已向政府建議增加非業界審裁顧問數目,由現時4人加至14人,以便增加時段處理投訴,有關改動亦要增加法律、翻譯及文書人手。現時紀律聆訊約需等18至20個月,若建議落實,估計可令等候時間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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