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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更新基礎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學校加深小學生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理解,即是小學生要學習基本法,接收相關信息。在近期政治爭議熱度急升之際,教育局此舉備受關注,從已知情况和資料看來,此事不宜作過度聯想;學生需要認識基本法,應無爭議,學校有系統教授是其責任;問題是學校和教師如何施教,使學生並非接受政治灌輸,而是正確認識基本法及其含義,培養具有獨立理性思考能力的公民。
教材要客觀正確不偏頗
學習基本法勿淪為「政治文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就基本法與中央對港權力的論述,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教育局此際提出在小學教授基本法,自然引起聯想;另外,兩年前「國民教育科」事件,當時在大批市民反對下,政府撤科,消除了官民對立,現在教育局推出小學教授基本法,不少人擔心是國教科借屍還魂的招數。香港現况,官民之間嚴重缺乏互信,特別是涉及政治範疇事務,市民猜疑更甚,政府的舉措都會被放在顯微鏡之下檢視,因此,教育局推動學校設立課程,加深小學生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解,引發聯想和疑慮,完全有客觀基礎和可以理解。
不過,今次可能過慮了,因為按已知情况資料,暫時未見此事有隱蔽議程。首先,過去一段時間,小學在常識科已有教授基本法、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等內容,新指引只明確將之列為學習元素,教育局的舉措,可視作學習內容與時並進的調整,看不到與白皮書的發表有關連;其次,相關指引側重知識傳授,主要涉及基本法規定的一些概念,沒有國民教育科強調要對學生有情感觸動、要給學生強加國家情懷的變相「洗腦」內容。因此,除非課程指引日後會否再有調整,以已知情况,小學生學習基本法,作為公民教育和國民身分認同的一部分,看不到有問題;不過,前提是教材要客觀正確,不能偏頗。
有學者認為,有必要向學生教授基本法的民主、普選及人權等概念,否則會衍生「政治文盲」,現時政制較民主的國家地區包括歐美、台灣等,都採用「爭議性課程」教授當地的法制及公民教育,包括政府、政黨及團體的不同意見,現有憲法亦非「神聖不可侵犯」,並透過體驗式學習,培養學生的批判及獨立思考。因此,小學教基本法無問題,怎麼教、教什麼才是問題。
對此,教學界之間有不同看法,例如就新近發表的白皮書,是否應該視作正確理解基本法的文件,一派表示此乃官方文件,視為金科玉律,當然要重視和跟隨,云云;一派則認為,一國兩制由醞釀至實踐,歷經30年,已經形成一套理解和演繹,白皮書只是當權者的詮釋,未符合學理和法理要求,只可視為不同觀點供學生參考。這兩派觀點,確切反映社會的分歧,以目前的情勢難以調和,然則,教師應該如何抉擇?教育局發言人表示,鼓勵教師按課程指引及專業判斷,因應學生需要和程度,採用教材及參考不同資料,促進學生學習。
根據事實理性分析
誘發學生思考討論
教育局表現出來的政治中立,若能夠堅持與確切體現,尊重教師的自主性,由教師自行決定教材,若果做得到,這個處理本身就是很好的公民教育,因為突顯了多元社會、尊重和容納多元觀點的實質。
當然,對於備受爭議的白皮書,教師也須按事實,經過理性分析,自行作出判斷,然後向學生講解,誘發學生思考和討論。學生透過學習,從正反兩面理解國家,然後確立起來的國民身分認同,才會成為懂得關心社會、國家和世界,成為負責任的公民。
小學教授基本法,由於學生年紀尚輕,以吸收知識為主,但是基本法涉及事務衆多,對小學生而言有如天書,另外,基本法爭議的複雜性,更非小學生可以理解,教師如何教好基本法,是一大挑戰。無論怎樣,教育局首要尊重教師選取教材的自主性,不指定教師必須選用哪些課本或教材。總之,對基本法理解之不同,是香港社會多元化、觀點多元的體現,讓學生理解箇中不同之處,而非硬塞灌輸,塑造單一認知,這是基本要求,必須做到,否則學生的個人成長與社會實况存在落差,對形成學的國民身分認同,也不會起到積極作用。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教材要客觀正確不偏頗
學習基本法勿淪為「政治文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就基本法與中央對港權力的論述,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教育局此際提出在小學教授基本法,自然引起聯想;另外,兩年前「國民教育科」事件,當時在大批市民反對下,政府撤科,消除了官民對立,現在教育局推出小學教授基本法,不少人擔心是國教科借屍還魂的招數。香港現况,官民之間嚴重缺乏互信,特別是涉及政治範疇事務,市民猜疑更甚,政府的舉措都會被放在顯微鏡之下檢視,因此,教育局推動學校設立課程,加深小學生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解,引發聯想和疑慮,完全有客觀基礎和可以理解。
不過,今次可能過慮了,因為按已知情况資料,暫時未見此事有隱蔽議程。首先,過去一段時間,小學在常識科已有教授基本法、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等內容,新指引只明確將之列為學習元素,教育局的舉措,可視作學習內容與時並進的調整,看不到與白皮書的發表有關連;其次,相關指引側重知識傳授,主要涉及基本法規定的一些概念,沒有國民教育科強調要對學生有情感觸動、要給學生強加國家情懷的變相「洗腦」內容。因此,除非課程指引日後會否再有調整,以已知情况,小學生學習基本法,作為公民教育和國民身分認同的一部分,看不到有問題;不過,前提是教材要客觀正確,不能偏頗。
有學者認為,有必要向學生教授基本法的民主、普選及人權等概念,否則會衍生「政治文盲」,現時政制較民主的國家地區包括歐美、台灣等,都採用「爭議性課程」教授當地的法制及公民教育,包括政府、政黨及團體的不同意見,現有憲法亦非「神聖不可侵犯」,並透過體驗式學習,培養學生的批判及獨立思考。因此,小學教基本法無問題,怎麼教、教什麼才是問題。
對此,教學界之間有不同看法,例如就新近發表的白皮書,是否應該視作正確理解基本法的文件,一派表示此乃官方文件,視為金科玉律,當然要重視和跟隨,云云;一派則認為,一國兩制由醞釀至實踐,歷經30年,已經形成一套理解和演繹,白皮書只是當權者的詮釋,未符合學理和法理要求,只可視為不同觀點供學生參考。這兩派觀點,確切反映社會的分歧,以目前的情勢難以調和,然則,教師應該如何抉擇?教育局發言人表示,鼓勵教師按課程指引及專業判斷,因應學生需要和程度,採用教材及參考不同資料,促進學生學習。
根據事實理性分析
誘發學生思考討論
教育局表現出來的政治中立,若能夠堅持與確切體現,尊重教師的自主性,由教師自行決定教材,若果做得到,這個處理本身就是很好的公民教育,因為突顯了多元社會、尊重和容納多元觀點的實質。
當然,對於備受爭議的白皮書,教師也須按事實,經過理性分析,自行作出判斷,然後向學生講解,誘發學生思考和討論。學生透過學習,從正反兩面理解國家,然後確立起來的國民身分認同,才會成為懂得關心社會、國家和世界,成為負責任的公民。
小學教授基本法,由於學生年紀尚輕,以吸收知識為主,但是基本法涉及事務衆多,對小學生而言有如天書,另外,基本法爭議的複雜性,更非小學生可以理解,教師如何教好基本法,是一大挑戰。無論怎樣,教育局首要尊重教師選取教材的自主性,不指定教師必須選用哪些課本或教材。總之,對基本法理解之不同,是香港社會多元化、觀點多元的體現,讓學生理解箇中不同之處,而非硬塞灌輸,塑造單一認知,這是基本要求,必須做到,否則學生的個人成長與社會實况存在落差,對形成學的國民身分認同,也不會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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