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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年前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被判囚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本周先後在高院上訴全部控罪及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失敗,昨再接再厲向終院直接申請保釋,即使法官明白長毛「不是尋求憐憫,而是尋求公義」,其保釋申請亦被拒絕。懲教署傍晚也拒絕了長毛酌情外出的申請,換言之長毛將錯過6.22全民投票及7.1等重要日子。
須服刑至7.5
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昨明言,最少4周後才能處理長毛的終極上訴申請。換言之,長毛必須至7月5日、服畢4周刑期才能外出。長毛代表律師文浩正說,長毛並非介意坐監,只是很希望能往立法會開會,能否看世界盃也是次要。律師稱正向懲教署索取否決申請的理由,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將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長毛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長毛不是棄保潛逃的人,加上其上訴理據有力,應予保釋。惟常任法官鄧國楨說,長毛的上訴理據主要圍繞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他尚有兩項刑毁罪刑期同為4周,而該兩項罪的上訴理據主要涉及證人供辭的可信性,下級法院已處理,終院並非處理此類爭拗的適合場所。李柱銘承認就該兩項罪上訴有難度,「但並非不可能」。
官:緩刑只適合可能改過的人
李又指出,高院法官處理本案時,因長毛有兩次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案底,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若長毛就該罪上訴成功,有可能改判緩刑。惟法官反駁,長毛當日並非和平示威,亦有危及他周圍的人,加上他早於1979年已曾被判囚,其後亦多次犯案,緩刑非合適刑罰。
法官續說,緩刑是適合一些很可能會改過自新的人,但相信長毛只會繼續做他認為對的事,「他不是尋求憐憫,他是尋求公義」。李柱銘風趣回應「其實他只是尋求保釋」。惟最終法官因考慮長毛就兩項刑毁罪上訴得直的機會不大,拒絕其保釋申請。
原被控4罪的長毛本月9日獲高院撤銷一項罪名,但仍須即時監禁4周,律師指他原定出獄當天為周日公眾假期,故有望提早於周六、即7月5日出獄。
【案件編號:FAMC38/14】
須服刑至7.5
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昨明言,最少4周後才能處理長毛的終極上訴申請。換言之,長毛必須至7月5日、服畢4周刑期才能外出。長毛代表律師文浩正說,長毛並非介意坐監,只是很希望能往立法會開會,能否看世界盃也是次要。律師稱正向懲教署索取否決申請的理由,若發現有不合理之處,將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長毛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長毛不是棄保潛逃的人,加上其上訴理據有力,應予保釋。惟常任法官鄧國楨說,長毛的上訴理據主要圍繞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他尚有兩項刑毁罪刑期同為4周,而該兩項罪的上訴理據主要涉及證人供辭的可信性,下級法院已處理,終院並非處理此類爭拗的適合場所。李柱銘承認就該兩項罪上訴有難度,「但並非不可能」。
官:緩刑只適合可能改過的人
李又指出,高院法官處理本案時,因長毛有兩次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案底,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若長毛就該罪上訴成功,有可能改判緩刑。惟法官反駁,長毛當日並非和平示威,亦有危及他周圍的人,加上他早於1979年已曾被判囚,其後亦多次犯案,緩刑非合適刑罰。
法官續說,緩刑是適合一些很可能會改過自新的人,但相信長毛只會繼續做他認為對的事,「他不是尋求憐憫,他是尋求公義」。李柱銘風趣回應「其實他只是尋求保釋」。惟最終法官因考慮長毛就兩項刑毁罪上訴得直的機會不大,拒絕其保釋申請。
原被控4罪的長毛本月9日獲高院撤銷一項罪名,但仍須即時監禁4周,律師指他原定出獄當天為周日公眾假期,故有望提早於周六、即7月5日出獄。
【案件編號:FAMC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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