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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駁白皮書誤導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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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2日 21:35
2014年06月12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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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前日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視法官和司法人員為「治港者」,要維護國家安全,愛國是「基本政治要求」;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提出3點反駁,並拋出公會前主席、現任律政司長袁國強2008年的聲明以作反駁。公會重申,按本港普通法制度,本港法官和法院不應也不會學習或領取其他人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聲明又表示,若把法官和司法人員視作「治港者」,會發出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一部分,兩者互相配合、「同聲同氣」。


袁國強昨即晚反駁,指公會誤解了他當年的陳述(見圖)。


袁﹕公眾不需過分解讀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08年出任國家副主席時訪港,曾提出「三權合作論」,當年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其時主席為袁國強。公會昨則搬出袁當年言論反駁白皮書。不過,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晚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不認同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認為公會錯誤理解他當年的陳述。他同意法官不應被視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惟白皮書所說的是廣義的「政治體制」。他認為公眾不需過分解讀一些字眼,亦不要以「陰謀論」解讀;他指根據基本法,司法是包括在政治體制內,認為兩者沒有衝突。


袁國強又強調白皮書內多次重申香港有獨立司法權,司法制度與從前一樣。


國務院白皮書提到,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白皮書又把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歸納為「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基本法的重任。


涉司法獨立 公會駁3點

大律師公會昨早發聲明反駁其中3點,指3點都涉及香港司法機構和司法獨立這個香港核心價值。首先,公會重申法治精神「遠遠超乎事事只求依法辦事」或「依法施政」,公會指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的確屬於人大常委會;不過,人大常委亦有授權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自治範圍內條款作自行解釋,而人大釋法亦應「絕少及審慎」而行。


指司法人員納「治港者」誤導

第二,對於白皮書把司法機關人員納入「治港者」之列,公會引述2008年由時任公會主席袁國強發出的聲明作反駁,強調公會當年立場至今「依然有效」。公會強調,行政、立法、司法要三權分立,任何把法官及司法人員公開而錯誤地定性為「治港者」,或以官方訓示他們進行「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將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


最後,公會指本港行普通法,法官不會學習、理解或領取其他人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梁愛詩﹕法院屬政治體制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查詢時則說,應從廣義的角度、「大政府」概念來看,法院是政治體制一部分,例如在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中,除了包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歸入政治體制。她認為要法官愛國無問題,反問「愛國有罪嗎?」她承認香港法律沒要求人一定要愛國,但指白皮書要法官維護國家主權,與司法獨立沒有牴觸,司法人員不會因愛國便要去錯判案件。她並搬出基本法85條,重申司法獨立意思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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