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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例倡豁免惡搞截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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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2日 06:35
2014年06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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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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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下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在滿足公平處理因素下放寬豁免範圍,把俗稱「惡搞」的戲仿、引用(包括截圖)、時事評論及屬於摘錄、教學等6種行為,納入刑事及民事豁免,但侵權物品若對版權持有人造成經濟損害,則要承擔刑責。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政府今次修訂,是過去採納的方案中最開放方案,但部分和時事評論無關的二次創作,例如翻唱作品則未有豁免。


政府消息人士強調,修例目的是更新版權制度,確保制度緊貼科技和海外發展,平衡表達及創作自由,條例草案新增多項豁免(見圖),包括戲仿,亦即仿效某作品故意誇張,營造滑稽效果;諷刺或模仿;評論時事;引用,包括截圖作對話;教學用途或用於圖書館和博物館等,都可獲豁免。


6種行為納豁免

現時不少網民都會截圖引用或改圖,在修訂下會否跌入新的法網?政府消息說,引用屬於豁免範圍,但亦要視乎截圖引用的內容有多少,若是大篇幅引用,如把整齣電影截圖,則難獲豁免。至於使用原曲改歌詞,則要視乎歌詞是否達到戲仿效果,若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因未有充分公共政策理由,則未必可獲豁免,但最終每個個案,都要交由法庭裁決。


至於上載這些不獲豁免的表演會否有法律責任,要視乎有關行為是否獲版權擁有人許可或授權。以YouTube為例,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已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的歌曲。草案又列明,網上平台若出現侵權活動,服務提供者只要有合理措施阻止,就只需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政府早在2011年曾提出修訂《版權條例》,以根據國際做法加強對版權持有人的保障,加緊打擊網上侵權行為,但建議引起網民強烈反對,擔心政府藉此打擊「惡搞」行為,損害表達自由,政府被迫暫擱立法,重新諮詢。


政府消息人士提到,就侵權行為帶來的經濟損害,過往主要依據是否有「損害性分發」,如過往售賣翻版唱片或電影均屬「分發」,今次新草案會澄清要負上刑責的門檻,法庭在考慮版權持有人「經濟損失」時,會考慮究竟侵權物品有沒有取代原作品這項原則。


莫乃光憂 「魔鬼在細節」

莫乃光憂慮 「魔鬼在細節」,舉例指出,若一字不改「翻唱」流行曲再放上網,已可能構成侵權,認為社會仍要討論,相信政府趁這個時候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是希望可於暑假前透過舉行公聽會多聽意見,以期在下個立法年度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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