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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無目標 或改控誤殺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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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1日 06:35
2014年06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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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擲椅落街變成謀殺案疑犯的22歲青年,據稱有精神病紀錄,犯案後又自稱「有人叫我掟」,加上滿身酒氣,會否獲法庭視為求情理由?大律師陸偉雄稱,精神狀態絕對是求情理由的考慮,惟最終判刑考慮仍須看警方調查結果,及交上法庭的心理或精神報告,若被視為精神問題嚴重的「危險人物」,或會被判入精神病院,直至康復後才能離開。


案發大廈天台對開有簷篷,站在天台難以瞄準街外行人擲物,而警方暫把案件列作謀殺案處理。陸偉雄稱,謀殺入罪要求是犯人有特定殺人目標,且存心有意圖地殺死對方,惟按現時情况看,疑兇事前應該不認識死者,而且擲物距離遠,難言有瞄準死者擲物,加上有醉酒之嫌,故在法律上較難裁定是謀殺,相信最後有可能改控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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