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09年多名公立醫院病人服用發霉痛風藥後死亡,政府為改善問題,提出《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修訂)草案》,但新增要求如藥物採購須以「書面方式訂購藥物」、藥劑師擔任藥房持牌人等卻惹爭議。香港藥劑師工會及香港西醫工會反對修訂,要求政府撤回草案再諮詢。但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改革聯席、港大藥理及藥劑學系均認為草案以保障病人利益為前提,支持修例。
發霉痛風藥「別嘌醇」當年引致病人死亡後,政府推出75項改善措施,當中16項須修訂現行條例才可落實,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有關修訂草案。
買藥擬須書面紀錄
修訂草案提出訂購藥物者包括醫生及藥劑師,須以「書面方式購買藥物」,香港藥劑師工會及香港西醫工會表示,修訂會延誤藥房和醫生診所尋找藥物供應鏈及藥物採購的效率。他們又反對修訂「藥房持牌人定義」,認為若由藥劑師擔任藥房持牌人,會加重藥劑師的法律責任,並指政府諮詢未夠全面,要求撤回草案再諮詢。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接受本報訪問表示,現時向藥廠訂藥不用書面紀錄,「打個電話便行,衛生署到診所巡查,發現診所持有處方藥物超出數量,醫生否認是他落單,但藥廠堅稱憑單送貨」。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謝小華補充,有醫生訂購大量K仔(氯胺酮),但因無書面紀錄難以追查,故政府建議改例將漏洞堵塞。
盼堵毒品流出漏洞
陳肇始說,藥房持牌人目前定義是一種業務(Business)而非法人,律政署認為已過時,建議藥房持牌人必須列明是藥劑師或註冊公司。謝小華說,藥劑師若在藥房只是僱員而不是持牌人,毋須承擔法律責任,而修改也屬技術修訂,與現時情况並無分別。
病人組織學者撐修例
長期病患者關注醫療改革聯席代表彭鴻昌,支持「書面方式購買藥物」,也支持政府修訂藥物製造商除僱用藥劑師外,也可授權具相關知識如生化工程的人監督製藥生產。
港大醫學院藥理及藥劑學系主任黃志基認同草案是以維護及保障病人利益為前提,故支持先通過修訂草案。至於藥劑業界要求成立藥劑局(Pharmacy Council)為管理藥劑師的機構,可遲一步討論,毋須與修訂草案綑綁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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