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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廣寧﹕「裸官」應受法律公眾監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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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0日 06:35
2014年06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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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方日報》日前在頭版刊登了廣東省委關於中央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况的通報,通報稱,經過3個多月的整改,在頗受外界關注的「裸官」問題上,廣東省委共對866名幹部作崗位調整處理,其中市廳級9名,處級134名,科級及以下723名。


有指外逃官30年帶走百億美元

「裸官」是一個富「中國特色」的政治詞彙,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它泛指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裸官」的出現,與近年中國經濟崛起有莫大關係。在權力監督機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一些手握權力的官員透過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方式積累了不少見不得光的財富。為免東窗事發後人財兩空,把財產和親人及時送往國外便成了不少問題官員普遍採用的做法。中廣網曾報道,「近30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算起來平均約1億元人民幣」。不過,由於官方從未公布權威數字,真實情况究竟如何,仍然是一個謎。


貪腐源於監督制度未有效運作

眾所周知,新一屆政府上任後,反貪的力度較以往已明顯增強。針對「裸官」現象,中共中央今年在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裸官不得提拔」,大有為「裸官」敲響喪鐘之勢。的確,在中國當前的語境下,「裸官」是不尋常的現象,其腐敗與外逃的潛在可能也較其他官員大,民眾對此更是深惡痛絕,官方重視此現象與輿情反應一方面是加強反腐的表現,另一方面也有助於遏制「裸官」蔓延的勢頭,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反腐的效果。


黨紀嚴於國法 無法制滯於人治

不過,話說回來,「裸官」雖「裸」卻並未犯罪,假如一刀切將「裸官」合部視作有罪之人,統統調職幾乎等同於打入另冊,按照「無罪推定」原則,似乎有違公平。因為,官員貪腐的根源不在「裸」或「不裸」,更多的取決於制約與監督官員手中權力的制度是否在有效運作,換言之,在擁有同等權力又不受監管的情况下,「裸官」與「非裸官」腐敗的可能性並無區別。


為打擊官場腐敗等不良現象,對公職人員列出嚴格的任職要求,是不少國家都會採取的做法,並無不妥,不過,這種要求往往是以法律形式確定。上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因貪污巨額公款、與他人通姦等問題,被開除黨籍。中紀委網站在解釋「通姦」一詞時表示,在中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而「黨紀嚴於國法」。


這個例子的啟示在於,在「裸官」問題上,黨紀作出嚴於法律的要求或者以黨紀對「裸官」進行如開除黨籍的處理尚且說得過去,不過要在行政職權(官員職位調整)上有所體現,最適當的做法是在《公務員法》等法律中予以明確。此外,「裸官」說到底是屬於政治倫理與道德範疇的問題,倘若在法律尚未建立及通過的情况下,就強制調整他們的職務及做出一律不准提拔的決定,其思維恐怕仍停留在「人治」層面,而無助於權力監督機制的建設。


缺公眾監督 腐敗無法避免

實際上,盯緊權力不僅需要以強制性為特徵的法律的保障,媒體、公眾等群體共同構成的公共監督,同樣是不可缺少的外在輔助力量。德國共產黨奠基人羅莎·盧森堡(Rosa Luxemburg)女士說過:「公共監督是絕對必要的。若沒有公共監督,經驗的交流只會局限在新政權諸位領導人的封閉圈子裏。腐敗就不可避免了。」也就是說,除非公開更多涉及官員履職、財產等方面的信息,讓公共監督得以介入;否則,在政務信息如此閉塞的情况下(例如公眾至今無法得知廣東800多名「裸官」的任何信息),僅僅通過整治「裸官」打擊官場腐敗,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之策,因為其並未觸及監督機制乏力這個導致腐敗出現的問題核心。


作者為內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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