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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名內地聾啞男女持雙程證來港後,於油麻地街頭向3名學生募捐,聲稱為其他殘疾者籌款,眾學生見狀捐出合共43元,其中一人捐了30元,惟捐款後生疑並折返跟蹤,發現內地男女將款項「捐給自己」,走進麵店「開餐」遂報警。內地男女昨承認「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各被判囚兩星期。
各判囚兩星期
辯方透露,男被告李紅軍(25歲)與女被告李運麗(19歲)為夫妻,他們與另外兩名女被告蔣露(17歲)及蘭雅雲(26歲)分屬朋友,於內地街頭以募捐為生。他們案發後至今已被還押20多天,希望盡快返回內地。裁判官指本案給眾被告「一個教訓」,並告誡他們持雙程證者在港工作及籌款均屬犯法。
案發於上月15日下午約6時,女被告李運麗及蘭雅雲於油麻地彌敦道街頭截停3名學生,展示寫有「關愛殘疾人——愛心捐獻」的卡紙,又請學生於紙上簽名。他們其後指着卡紙上「捐款」兩字,眾學生見狀分別捐了30元、8元和5元後離開。
惟眾學生後來對兩被告的行徑生疑,折返跟蹤,發現他們會合李紅軍及蔣露,並一同進入麵店,學生決定報警。警方後來到場拘捕4名被告,警誡下他們承認犯案,並稱所得款項已用作購買食物。
【案件編號﹕KCCC1786/14】
各判囚兩星期
辯方透露,男被告李紅軍(25歲)與女被告李運麗(19歲)為夫妻,他們與另外兩名女被告蔣露(17歲)及蘭雅雲(26歲)分屬朋友,於內地街頭以募捐為生。他們案發後至今已被還押20多天,希望盡快返回內地。裁判官指本案給眾被告「一個教訓」,並告誡他們持雙程證者在港工作及籌款均屬犯法。
案發於上月15日下午約6時,女被告李運麗及蘭雅雲於油麻地彌敦道街頭截停3名學生,展示寫有「關愛殘疾人——愛心捐獻」的卡紙,又請學生於紙上簽名。他們其後指着卡紙上「捐款」兩字,眾學生見狀分別捐了30元、8元和5元後離開。
惟眾學生後來對兩被告的行徑生疑,折返跟蹤,發現他們會合李紅軍及蔣露,並一同進入麵店,學生決定報警。警方後來到場拘捕4名被告,警誡下他們承認犯案,並稱所得款項已用作購買食物。
【案件編號﹕KCCC17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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