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昨討論六四和佔中,節目開始前,「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傳振中與約10人到場,帶同「香港賤台」等示威標語,在台下首排觀眾席上抗議港台沒有邀請他出席,節目主持人謝志峰發現傅的示威標語以燒烤叉支撐,具有危險,一度要求傅移除,未幾傅拿出"界刂"刀"界刂"開黏着標語的燒烤叉,其間突然激動對着謝志峰方向揮動"界刂"刀,批評謝不夠中立。警方應港台要求下介入,傅跪下交出"界刂"刀及燒烤叉予警方「暫時保管」,事件中無人被捕。有律師指出,在公眾地方揮動"界刂"刀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
傅﹕刀片未亮出 沒言語恐嚇
傅振中昨晚回應稱,當時"界刂"刀刀片未有亮出,言語沒有恐嚇成分,認為自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謝志峰表示,不認為受到威脅及對方惡意挑釁,只是因有人使用利器,而在場有不同立場人士,擔心有危險才要求較公道的警方代為保管物品。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揮動未有亮出刀片的"界刂"刀不一定代表沒問題,最重要視乎當事人揮動的目的,以"界刂"刀整理示威標語沒有問題,但以"界刂"刀指罵別人,或會「令合法工具提升做攻擊性武器」,可能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可罰款5000元或監禁兩年。如有人持"界刂"刀又以言語恐嚇,更可能涉及刑事恐嚇。
大律師﹕或干犯刑事罪行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被"界刂"刀指罵者感到受威脅,揮動"界刂"刀者亦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第17B條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有前線警員表示,揮動"界刂"刀比其他武器較有灰色地帶,懂得法律者往往會使用"界刂"刀犯案,因較易提出抗辯理由,警員處理時會格外小心,要考慮對方是否有意圖用"界刂"刀作攻擊用途,決定是否執法。
"界刂"刀與謝志峰相距約2米
記者觀察所見,傅在台下揮動"界刂"刀約10多秒,與台上的謝志峰相距約2米。
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日上午11時半,在維園舉行活動的機構要求數名出席者把支撐其橫額的燒烤叉拆除,出席者以"界刂"刀拆除,主辦機構請在場警務人員協助,暫時保管該些燒烤叉及"界刂"刀,而基於安全理由警員遂協助保管有關物品,並於活動結束後歸還予有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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