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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擱置和解協議被拒 霍震宇須付懲罰訟費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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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4日 06:35
2014年06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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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逾300億元遺產案,長房兒子震宇早前在高院興訟要求擱置家族成員達成的和解協議,重開申請罷免親兄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身分的聆訊,但遭拒絕。高院昨就訟費爭議頒下判辭,形容震宇的申請是「可悲的訴訟行為」,下令他與胞妹麗娜須承擔懲罰性訟費。


官指申請是「可悲的訴訟行為」

高院於今年1月初裁定霍震宇敗訴,和解協議仍然有效,其後與訟各方未能就訟費問題達成共識,故再次交由法庭判決。判辭指出,根據和解協議中有關訟費的條文,只有執行協議時引致的訴訟才能動用遺產支付,震宇的申請無關執行協議,故不適用。


法官又指出,震宇意圖違抗和解協議,是可悲的訴訟行為,加上他及支持其申請的胞妹麗娜所提出的理據均「完全站不住腳」,須承擔敗訴後果,故下令兩人須向反對重開聆訊的長房次子震寰、姑姐霍慕勤、母親呂燕妮及霍家二、三房成員支付較高的懲罰性訟費。案件中保持中立的長房長女麗萍則毋須承擔他人訟費。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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