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邱誠武﹕回應《明報》社論 向公眾交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4日 06:35
2014年06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通車延誤一事,運輸及房屋局長、路政署、局方和署方一眾同事分別在5月5日和19日出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向議員和公眾交代箇中原因和情况,又在會議前提供詳細文件和資料,說明政府在監督方面的角色和工作,及反駁有關政府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簡稱「港鐵」)合謀隱瞞立法會和公眾之說。


貴報在5月6日和30日兩篇社論中分別提及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即本人)在事件的角色,並要求副局長問責。


本人獲本屆行政長官委任為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自2012年9月中起協助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教授全面處理局內按需要、獲指派的事務和工作,與局內及有關的署方同事通力合作,當中並無專責某一政策範疇。


既是政治問責官員,自當對所參與之工作和決策向上司、立法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監督和批評。故此,就高鐵香港段工程延誤之事,本人亦與局長及同事一起出席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兩次就高鐵香港段工程進度的特別會議,準備隨時回答議員的質詢。在兩次共4小時多的會議中,議員的詢問對象,政府一方是局長和路政署長;港鐵一方,則為公司主席和行政總裁。只有范國威議員一人在第二次會議上向本人詢問一條問題,關乎本人和政府同事們在去年11月21日黃昏,跟港鐵行政總裁及其同事會面之決策考量。本人在當晚會議的參與及翌日向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之匯報,亦是貴報社論要求本人問責之環節。


本人答范國威議員時清楚說明,去年11月21日早上局長接過港鐵行政總裁韋達誠的電話後的指示乃是:如果確實高鐵在2015年未能通車,便要告之立法會;至於具體做法和具體的掌握,當晚要跟港鐵了解清楚,然後商討翌日怎樣交代。 局長絕無作出任何要隱瞞之指示。與港鐵當晚商討的詳情,及運房局如何處理和公開交代之決定,已載於5月15日運房局向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內(CB(1)1422/13-14(04))。


此外,我亦答范議員說,我們政府一方不把高鐵香港段未能在2015年通車「講死」,是因為港鐵的行政總裁和工程總監力陳,他們有信心在2015年完成建設工程,若然一旦「講死」,本來有得追都變成一定追補不到(此乃局長和文件所謂的「自我成真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


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輕率行事。我們參與同事大家經商討後,決定了一個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交代的表述。正如局長所言,這個表述既照顧到港鐵較樂觀估計的可能性,也表達了政府較保守的可能性,那是基於政府一方實在的評估。


事實上,翌日(11月22日)本人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匯報說,高鐵香港段主要工程——即包括具備接待旅客通車條件的西九總站主要工程——在2015年完成,之後並需要6至9個月的測試和試運行。當時主席語帶有反問地回應說,「那即是說如果在2015年內建築等各方面完成,……你說要(多)6個月,即在2016年年底之前可以通車,是不是這個意思呀。」(相關紀錄於會議錄像片段1時52分起至54分)。


由5月初出席鐵路小組委員會會議至近日,本人出席或參加不同場合公開活動,包括5月9日記者協會的周年晚會,均有準備回應任何在場記者就高鐵香港段工程的提問,完全沒有「隱形」之舉。


事後回顧事情始末,本人深切反省檢視,包括向立法會的匯報方式和表述,亦向局長作了交代。作為政治任命官員,本人願接受議員、媒體及各有關方面的監督批評,若然他日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發現本人在此事上需要負上責任,本人願意承擔,包括辭退職務。


為回應 貴報之社論,特函解釋,亦向公眾交代。


作者是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