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狎3親妹8罪成立 無業青年還押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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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4日 06:35
2014年06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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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月將滿20歲的青年在其11歲至14歲期間,多次侵犯比他年輕少許的3個親妹,包括強迫親妹一同看色情影片後,分別強行與她們性交,其間更逼另一胞妹在場觀看,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被告7項非禮及1項企圖強姦罪成,還押候懲。


陪審團退庭商議8小時裁決

報稱無業的19歲被告昨聽取裁決前不時低頭,又不時望向坐在公眾席的兩名女親友,其間眉頭緊皺,顯得相當緊張。5男2女的陪審團昨日中午退庭,經過約8小時商議後宣讀裁決,裁定被告7項非禮罪成,其中兩項罪名的裁決為一致,另外5項罪名則分別以5比2及6比1的大比數通過,餘下一項企圖強姦罪亦以5比2大比數通過。被告聞判後一度堅持與代表其大律師對話,其間顯得相當不快及緊張,鼻子一度通紅。


2005至08年多次侵犯

審訊期間揭露,3名事主自幼因家暴問題搬到兒童之家居住,但間中會回家度假。2005年10月至08年8月期間,被告疑趁3名胞妹回家先後在家中多次侵犯她們,其中最年幼的事主Z更多於一次遭被告用鉛筆插入下體致流血。案發初時年僅10歲的3名事主因不獲父母信任且不想破壞家庭關係,一直未有報警,更開始自殘,直至3人離家出走後仍噩夢不斷,去年方在社工陪同下報警揭發事件。3名事主在審訊期間均有出庭作供。


社工因事主遭父母責罵 未有報警

據悉,警方調查期間接觸過不少曾協助3名事主的社工,但部分社工表示,因事主父母得悉事件後責罵事主,而未有替事主報警;而調查期間事主父母亦不合作,僅父親與警方落口供。3名事主目前仍在讀書,並住在外間宿舍。


被告於2009年有一次毆打案底。法官下令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3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將案押後至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HCCC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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