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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遺腹子 難靠驗DNA獲居權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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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4日 06:35
2014年06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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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去年起實施「零雙非」政策,拒絕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大律師陸偉雄稱,除非內地孕婦本身具特殊技能,可以循投資移民或優才計劃移居本港,否則一般內地孕婦需先向內地出入境部門作移居申請,當中主要考慮家庭團聚因素,如二人結婚多少年及團聚迫切性等,並需按每日150個的單程證配額制排隊輪候來港。


陸偉雄說,如港男與內地女友未結婚,又或者港男不幸去世,就一般個案而言,即會令申請來港的家庭團聚因素不再成立,即使驗證內地孕婦所懷的是港人的孩子,亦無助獲得居港權,「如果只靠驗DNA就得,咁個個男人上去(內地)風流快活完,偉大祖國咪會有好多人湧嚟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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