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電子病歷權限制度 私隱專員斥太鬆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03日 21:35
2014年06月0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蔣任宏對立法會正審議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非常不滿,與草擬草案的食物及衛生局唱反調。蔣指文件提出醫護獲病人同意,並在「有需要知道」的情况下可查閱病歷,但草案並無提到醫護可查閱資料的權限,例如牙醫無需要「睇晒」病人的病歷,但條列無訂出牙醫查閱的權限,制度訂得「太鬆散」。


指牙醫無需要看全病歷

蔣任宏接受訪問時批評政府提交的文件,只交代兩個原則,包括基於「當時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有需要知道」的情况下,並獲病人同意便可查閱病歷。他指文件訂得「太鬆散」,建議政府應清楚列明,每個接觸到或管理健康病歷的人應清楚自己的權限。


他說,急症室護士、牙醫、骨科醫生或老人院的醫護人員,在中央資料庫應輸入多少資料或可查閱多少資料,都應該列明。他認為在診所替病人脫牙、補牙的牙醫,無需要仔細問病歷,也無需要盡看病人的病歷。若條例草案並無提到醫護查閱資料的權限,令牙醫可以查閱病人很多資料,或許換來病人投訴。


蔣任宏認為病歷互通系統應設立「保險箱」,讓病人有自決權可放哪些敏感資料入內,並由病人決定向哪個醫療機構公開敏感資料。


蔣任宏又指草案既然建議未獲授權闖入電腦,查閱互通系統的資料列作違法。但假若有人並非使用電腦而取得病歷資料、若有人「八掛」用手機將電腦的資料拍下,草案卻無提及如何處理,蔣認為「八掛」在電腦上取得病人資料,亦應屬違法。


蔡堅指全面知病歷助診治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認為,互通病歷旨在令病人得到更適切的治療,不宜設下太多限制,也不贊成設立「保險箱」。他說,若牙醫在互通病歷資料庫,知道病人有風濕性心臟病,牙醫在剝牙、洗牙前須為病人注射抗生素。若病人正服用薄血藥如阿士匹靈,但牙醫不知,照為病人剝牙會流血不止,其他如乙型肝炎可透過血液傳染,牙醫知道病歷可預防。


明報記者 談誦言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