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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拖糧 官稱可判監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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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31日 06:35
2014年05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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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及已清盤的香港商品交易所,遭勞工處控告拖欠多名員工薪金。昨日案件再提訊時張未有出庭,透過律師否認拖欠一名前員工薪金及法庭判定款項,共逾33萬元。裁判官表明涉案數額大,一旦定罪或會判監。根據《僱傭條例》,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官﹕涉案金額大

案件稍後排期開審。商交所早前被頒令清盤,控方昨撤銷所有相關傳票。被告張震遠昨未有到庭,由大律師王永愷代表出庭。張否認兩項傳票控罪,包括僱傭合約終止後欠薪,及未按審裁處判令付款。控罪指張身為商交所董事,未有於去年8月30日後7天,向馬瑞龍(譯音)支付去年5月至8月的薪金逾20.7萬元。另勞資審裁處於去年11月11日,判馬可獲賠償33.9萬元,但張於審裁處判決後14天,沒有支付該筆款項。控方指證人包括馬及另一人,辯方亦稱暫將傳召一名證人,未有明示張會否出庭作供。


暫委特委裁判官楊樹彬明言涉案金額大,「一旦定罪可能判監」,現將案押後至7月7日預審,控辯雙方須於3天前交回審訊問卷及擬定同意案情。


被申破產 下月聆訊

勞工處早前亦控告商交所7張傳票,指公司拖欠馬及另外兩名前員工的薪金和年假等。控方昨因商交所於上月28日被高院頒令清盤,撤銷該些傳票。張震遠自商交所「爆煲」後,各方債主紛紛現身追數。其中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入稟追討向張借出的4000萬元貸款,並於本年2月入稟申請張破產,案件於下月11日聆訊。


【案件編號:ESS1433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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