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30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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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宣布收緊訂場團體違規不取場的罰則,由6月1日起,享有優先訂場資格的團體預訂場地後如不使用,以致資源浪費,並在12個月內兩次內出現這種情況,其資格會被罰暫停六個月。
康文署表示,措施針對團體在沒有適時取消預訂的情況下不取用場地。有關罰則原為12個月內四度不取場便會被罰,收緊後盼有阻嚇作用。
享有優先訂場資格的團體可於用場前三至12個月預訂,包括學校、體育總會和地區體育團體等。
有關康體設施預訂和使用條件等詳情,可瀏覽康文署
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