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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例修訂 管制新型干擾器材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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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30日 12:00
2014年05月30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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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修訂電訊(管制干擾)規例,將更多或會干擾通訊設備和服務的電氣及電子器材納入規管範圍,與國際做法看齊。新例下周三提交立法會,11月21日生效。

 

該局表示,科技不斷發展,電動車和發光二極管(LED)照明設備等新型器材日趨普及,它們可發射電氣或構成輻射干擾,現有規例卻未能規管,為使本地的管制制度與國際做法看齊,當局參考了獲國際認可的標準,修訂規例。

 

修訂規例將設一年過渡期,以便業界確保產品符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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