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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意指透過拒絕遵從法例作非暴力抗爭,目的在突出一些現行法例不合理之處,喚醒公眾引起討論及輿論支持,著名例子有1955年美國蒙哥馬利巴士罷乘運動,一名叫帕克斯(Rosa Parks)的黑人女子與3個黑人乘客,被司機要求讓座予白人,3人讓座,唯獨帕克斯不願服從這項不公義法例,最終被捕,事件後來激發由馬丁路德金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
在外國,公民抗命活動並不陌生,參與者包括至今已為英國國會議員、英國工黨副黨魁及影子文化部大臣夏雅雯 (Harriet Harman)。她在1978年任職於公民權益機構的法律人員時,因認為內政部可將囚犯置於「控制單位」6個月的做法有違人權,不惜違反官方保密法,將有關措施文件交予記者,被控藐視法庭而入罪,但案件終於歐洲人權法庭被推翻,夏雅雯被判無罪,事件引起對囚犯囚禁問題的關注。
在外國,公民抗命活動並不陌生,參與者包括至今已為英國國會議員、英國工黨副黨魁及影子文化部大臣夏雅雯 (Harriet Harman)。她在1978年任職於公民權益機構的法律人員時,因認為內政部可將囚犯置於「控制單位」6個月的做法有違人權,不惜違反官方保密法,將有關措施文件交予記者,被控藐視法庭而入罪,但案件終於歐洲人權法庭被推翻,夏雅雯被判無罪,事件引起對囚犯囚禁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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