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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文字匠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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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8日 06:35
2014年05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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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在處理一宗證券法官司,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某條文的詮釋,爭論集中點是條文內一個「就」字的意義。


讓我用一個日常口語的例子說明。假設你看到以下一句話:「某人就某事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你會怎樣理解?最簡單的解釋是:某人進行了一些研究,而該研究是與某事情有關的。但要「有關」到怎樣的程度?是否須要帶有某一種關聯?那個「就」字其實是表達着如何的關係?


研法律條文意思 須咬文嚼字

單從一句話很可能回答不了以上的問題,但條例有背景、立法有目的、每一句條文均應該與其他條文連串在一起去理解。於是簡單如一個「就」字,在某條條例的一條條文的意思,都可以大費周章去推敲、爭辯一番。


這叫我想起,我初入行在紐約某律師行工作時,與我同屆、最要好的朋友安迪常常自詡:律師其實是一種文字匠(wordsmith),工作就是咬文嚼字。


可別輕看咬文嚼字。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在日常環境可以接受某程度的不確定性甚至是刻意的模糊,大不了在適當的機會去澄清或弄明白。但在法律文件裏面的不精準,到要澄清的時候,多數已經是各執一詞,唯有交給法庭一槌定音。預先的咬文嚼字、細心用詞,可以避免將來的爭拗。


可是文字始終與數字不同,沒有絕對的精準,簡單如一個「就」字也會須要在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詮釋。


年少時對不能絕對客觀 嗤之以鼻

這叫我想起另一位仁兄的話。在美國念書時,偶然聽了「新儒家」杜維明教授的幾次講座。杜教授師承徐復觀先生,並受牟宗三大師的思想影響,是現代儒學的重要人物。他提出:「儒學不是存於儒家的經典著作,而是活在儒家學者及實踐者的理解和行為之中」。


我那時年少,自以為懂得批判、敢於挑戰權威,遂向杜教授發問:他的說法不就是等於承認儒學並不客觀,只是個人的主觀理解?還記得杜教授的回答:人力是不可能找到絕對的客觀的,重要的是一個「詮釋群體」(interpretive community )有一套大家都遵從的詮釋規則,於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大部分的參與者,通過相同的分析方法,都會達到相同的詮釋結論,那已經是很客觀的了。


通過詮釋規則 說服對方

想當年,我對杜教授的說法頗為嗤之以鼻。現在每天在做文字匠工作,卻就是在法律界作為一個詮釋群體裏面,通過一套詮釋規則(rules of construction ),試圖說服對家以及各級法官,「公認」的詮釋應該是什麼。


安迪,謝謝。杜教授,謝謝。


李律仁 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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